农村家庭的一些未婚女性,因婚姻关系出嫁了,或者一些人结婚后出现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妇女,或者丈夫因故丧偶的妇女,她们也是农民,同样非常依赖土地,是她们的生活来源。
因此,她们出嫁以后,有些地方马上将出嫁人的家里承包土把拿走,给需要土地耕种的人家,这个时候,若是丈夫家里迟迟得不到出嫁人的基本口粮的土地,而娘家的承包土地被村子里收走了,该怎么办?
有的人家,夫妻因家庭琐事导致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了,那么离婚以后,无论仍住在村子里,还是回娘家居住,这个时候,她们的土地有保障吗?土地问题该怎么办?
农村女性,自从结婚以后,都会在家里生儿育女,照顾老人,料理家务,很少外出打工赚钱,习惯打理家里的农活儿。
因此,她们是非常依赖承包土地的,是她们生活的主要来源,若是她们的婚姻产生变化,如出嫁、离婚等情况的时候,她们的承包土地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该怎么办呢?是否有法可依。
有些地方做得非常人性化,农村家庭的姑娘出嫁以后,无论是生活在丈夫家,还是父母家里,丈夫那边的承包土地没有分配到户的时候,娘家的承包土地,村子里不会收走,从而保障了农村出嫁女子的土地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非常注重离婚女子的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因为往往离婚,女子是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合法权益往往容易被他人剥夺,受到不公正不公平的对待。
因此,一些地方非常注重这些离婚妇女儿童的保护,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能够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能够顺利进行。
依据国家的《土地承包法》第31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来的承包土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但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土地的,原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原来的承包土地。
这样一来,农村的出嫁女子、离婚妇女和丧偶女子,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效保护,用法律的形式,把她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下来,能让他们在发生婚姻变故以后,能够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不会受到影响,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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