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弄上级督导组,是谁给你的胆量?

花开富贵呀 2024-05-21 10:31:31

2019年3月11日,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正在筹办湘潭计算机技术职业学校的董事长肖某雄,他同意我承包该校的食堂和超市,并要求我当场转账8万元作为押金。肖某雄又以项目太大,而我的保证金太少为由,只能先签一份约定,要求我交够保证金50万以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后我就和肖某雄及该校的另二个股东副总付某祥,财务黄某华一起吃住在该校宿舍内,负责该校食堂和超市的设计。并经肖某雄同意,于2019年3月份二次转给湖南省博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是肖某雄,因肖某雄尚未取得该校的实际举办权,暂由他的这个公司代表该校对外进行业务联系) 15 万和 27 万,至此,本人共计已交了承包该校食堂和超市保证金50万元。

肖某雄于2019年3月28日与杨某文签订了食堂承包合同,并收取了300万保证金。与付某琳签订了超市承包合同。收取了50万保证金。杨某文及付某琳的合同立即生效并进驻该校进行实际运作。实际上,我的最后一笔保证金是2019年3月29日也就是肖某雄与杨某文签订正式合同收取300万保证金后的第二天,还让我转给肖某雄27万保证金,这个是不是欺骗?是不是隐瞒?后来,我发现肖某雄已经不可能让我承包该校食堂和超市了,我也没多想,只是要求肖超雄退还我的50万保证金,但肖某雄一直未退还。但其实,更大的欺骗和隐瞒并不止于此,而是在于肖某雄在2019年1月至3月11日和我签订约定并收取我8万保证金前,就已经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与另外三个公司签订了这所学校食堂和超市的承包合同,并收取了这三家公司共计500万元的保证金。

肖某雄诈骗案细节:

2019年1月12日,肖某雄与惠州市立志致远公司签订湘潭计算机技术学校食堂及超市承包合同,收取200万保证金。

2019年2月25日,肖某雄以湖南博业地产下属的“湘潭计算机职业学校”与广东佳裕公司签订食堂及超市承包合同,收取100万保证金。

2019年3月9日,肖某雄再次以湖南博业地产下属的“湘潭计算机职业学校”与湖南绵享公司签订食堂及超市承包合同,收取200万保证金。

学校财务黄某华提供的收入情况表显示,除了杨某文交的300万押金列入公帐外,其余五家学校食堂及超市的保证金共计600万未列入学校公帐收入。2019年10月29日,肖某雄与本人签订解除协议,承诺支付55万,但一直未支付。2019年12月11日,因肖某雄无力偿还,与本人签订债转股协议,将50万债务转为学校股份,占股6%。

2020年3月13日,肖某雄未经告知,以100%股份将学校以2400万卖给湖南三道华瑞公司。在公证下,肖某雄提供债权人名单,但名单上并无上述600万保证金和我的6%股权资金,也未包括肖某雄诈骗肖某仁的60万。

在这起事件中,肖某雄的行为明显涉嫌诈骗,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严重违法的。应该立案侦查。而在我及其他受害人一次次报案的情况下,收到的答复却是一次次的不予立案。

2021年11月3日,我给中Y第十督导组写举报信,并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特别是肖某雄诈骗了我是四家承包同一个食堂及超市共550万没有入公司账户的新证据和实名举报肖某雄诈骗肖某仁60万的事实)。

2021年11月26日(周五),我找到九华公A分局信访办,贺某林警官说中Y第十督导组已经把我的举报信及材料批转至湘潭公A分局,公A局让他查实,让我下周一找他。而后便是一次次推诿和无尽的等待。周五(2021年12月11日)下午,我来到九华分局,看到信访办门开着,我就在信访办门口打信访办的电话,试试看是怎么回事?信访办当场有一男一女在,但都不接电话。我进去问在场警官说我这二天一直打电话,你们为什么不接?他们说他们人不在。我说刚才我看着你们在,故意在门口打你们的电话,你们不接,也是人不在吗?当时值班保安也在现场。后来在信访办,贺警官告诉我,这个案件已经按不予立案回复中Y第十督导组了。我就诓他一下,说既然你已经回复第十督导组,那你把我的举报材料还给我,贺警官说材料在他的办公室,我要的话就给我。然后,贺警官就到办公室把材料拿到信访办要给我。我问贺警官,你自己说你不懂案子,又没有把我给督导组的举报信以及新证据转交给办案警方重新侦查,你凭什么回复督导组?你就这样糊弄督导组?贺警官说他们已经与分局政委以及分管刑事的领导研究过了。然后,贺警官就打电话让黄某到信访办把督导组批转下来的材料拿走。

面对这样的欺诈行为,我们必须坚决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肖某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更是触犯了法律。他利用自己的地位,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他人权益的严重侵犯。

然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肖某雄在诈骗过程中表现出的嚣张气焰。他不仅未将骗取550万巨额保证金列入学校公帐收入,在把该校以2400万卖掉之后,也没有把该550万列入该偿还的债务。而且在事情败露后,还试图以债转股的方式逃避责任。甚至在未经受害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学校出售给第三方,这种行为无疑是对他人权益的极度漠视。

面对这样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肖某雄这样的胆量?是金钱的诱惑,还是权力的庇护?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此事,对肖某雄及其同伙进行彻底的调查。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提高警惕,防范类似的欺诈行为。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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