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酒店送洗发水引发的风波,让人不禁感叹隐私权的重要性。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酒店是不是脑子进水了?让男保安给女顾客送洗发水,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这事儿没完,我要找律师!”李美华(化名)气呼呼地走出酒店大门。
酒店经理王刚(化名)在她身后喊道:“李女士,我们真的很抱歉,要不要再商量一下?”
李美华头也不回地说:“商量?你们酒店的做法简直太离谱了!”
事情还得从几个小时前说起。
李美华来到黑龙江某酒店入住。当晚,她正准备洗澡,却发现浴室里的洗发水用完了。
李美华拿起电话拨通了前台,“喂,能麻烦送一瓶洗发水来吗?我房间里的用完了。”
前台小姐回答:“好的,马上安排。”
当时前台正忙着办理入住手续,就让保安老陈(化名)去送洗发水。
老陈来到李美华的房间门口,敲了三次门都没人应。他担心房间里可能出了意外,就用万能卡开了门。
李美华刚从浴室出来,还未穿衣服。她惊恐地尖叫:“啊!你是谁?怎么闯进来的?!!”
老陈看到这一幕,愣在了原地。李美华急忙用浴巾裹住身体,怒气冲冲地质问:“你到底看了多久?赶紧滚出去!”
老陈这才回过神来,结结巴巴地解释:“对…对不起,我是来送洗发水的。我…我敲门没人应,以为出事了。”说完,他慌忙退出了房间。
事后,李美华情绪激动地来到前台投诉,要求酒店作出赔偿。
李美华激动地说:“你们酒店太不像话了!让男保安随便进女客人房间,这不是故意侵犯隐私吗?”
王刚试图解释:“李女士,我们真的非常抱歉。这只是一个意外,老陈也不是故意的。他看到您后马上就退出去了。”
李美华不接受这个解释:“意外?他在房间里傻站了半天!这哪是意外?我要求赔偿!”
王刚提出和解方案:“这样吧,我们把老陈一个月的工资赔给您,以表歉意。他已经因为这件事辞职了,也受到了不小的惊吓。”
但李美华认为赔偿金额太少,拒绝接受。双方谈判陷入僵局。
这起事件涉及到了隐私权和安全保障义务等法律问题。
《民法典》第1033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他人的私密空间,包括宾馆房间。老陈未经李美华同意就进入房间,已经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同时,《民法典》第1032条禁止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尽管老陈可能出于善意,但他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对李美华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酒店的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指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店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漏,让男性保安进入女性客人房间,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
综合考虑,酒店应当对此事件承担主要责任。虽然老陈已经辞职,但他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酒店仍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看法
酒店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制定严格的工作规程。特别是涉及客人隐私的情况,必须由同性别员工处理,确保客人的隐私和安全。
顾客在入住酒店时也要提高警惕,使用门链,不给陌生人开门,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安全。
酒店应该建立应急预案,遇到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应先电话联系客人,确认安全后再采取其他措施。
网友评论道:这酒店脑子是进水了吧?男保安给女顾客送洗发水,这操作也太离谱了!不过说真的,住酒店一定要记得拴门链啊,安全第一!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