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电动车主只关注到了新国标的实施,就开始叫苦连天。
其实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密集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政策,才是重中之重。
“新国标”管的主要是厂家和经销商,地方法规管的才是消费者。
随便在网上一搜,就能拉出一长串名单:
9月1日起,甘肃《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其中提到: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9月1日起 , 河北《邯郸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施行。
重点提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影响加装、改装等电动自行车安全的行为。
11月1日日起,《运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里提到:禁止在禁止停放区域充电、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充电等行为。
并且,运城市公安局从11月日起到12月底,将持续组织开展三轮车、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0日起,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标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1日,内蒙古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基层治理部署会。
11月21日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是治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行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问题在于,电动车主的怨言再多,也改变不了各地管理越来越严的现状。
俗话说得好,“打不过,那就选择加入。”
只有关注到未来交警查处的侧重点,才能避免因违规而遭受处罚。
从各地的政策来看,“3查5不准”,将会是未来一段时间电动车治理的重中之重。
“3查”查什么?
1.查安全头盔
2021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第六十五条规定:
“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应当戴安全头盔并符合使用规范。”
有意思的是,正式通过的《交通法》里,却删除了这一条规定。
据统计,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里,77%的地方立法有强制性戴头盔的规定,其中50%有明确罚则。
例如,《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不仅骑车要戴头盔,头盔还要符合标准。
最新的国家标准,是202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GB 811-202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
其中,对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 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的剪切力、头盔表面摩擦力都有详细要求。
2.查乱停乱放
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严重影响到道路的通行秩序,对路上电动车的停放,交警介入的并不多。
目前,不管是交通法还是地方性法规中,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但是,建筑物区域内,却有明确的限制。
比如,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
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或充电。
如违反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查交通违法
电动自行车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戴头盔、违规停车、载人”等。
对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将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最近,网上出现不少,交警因扣车与市民发生的冲突。
这一点,社会争议比较大。
交警的确有扣车的权利,但是,如果车主不配合,应该怎么办?
能否有权对车主采取强制措施,还值得商榷。
“5不准”都包括哪些?
1.不准无牌无证上路
按管理规定,电动车上路需悬挂绿底白字号牌,但不需要驾驶证;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属机动车管理范畴,上路必须持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上路需持F、E、D任一驾驶证均可上路行驶;
电动两轮摩托车上路需持E或D驾驶证上路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常见的C证并不能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或电动两轮摩托车。
否则将按准驾车型不符处一次性扣9分,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部分地区规定,电动自行车无牌照上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者车辆会被扣留。
2.不准非法改装
有统计证明,电动车非法改装,是造成安全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比如,解除最高25公里/小时的限速,部分电动车速度能高达四五十迈。
或者加装雨棚、遮阳伞、挡风被等阻碍驾驶的装置。
对这类行为,一经发现将面临警告、50元-1000元的处罚。
3.不准违规载人
骑电车不让载成年人,这也是车主们吐槽最多的一点。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自行车,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这一条,也体现在了大多数的地方性法规中。
不过,江苏省则放宽了电动车载人年龄限制。
规定可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不准酒后驾驶
驾驶机动车不能喝酒大家都很清楚,但很多人想不到,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照样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得醉酒驾驶。
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50元的处罚。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5.不准违规充电
充电问题为什么会受到关注,是因为火灾事故的高发。
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
其中,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由锂电池燃爆引起。
更有甚者,还有人把电池或电车推到室内充电。
电车在电梯失火,电池在室内爆炸,不仅容易伤到自己,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构成很大的威胁。
因此,《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里规定: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经3次及以上提醒仍不改正,物业等可将电动自行车挪至指定停放区域,并及时告知车主或使用人。
违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等区域充电的,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一旦构成犯罪,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轻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者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束语电动车问题不大,在科技、工业、军事等重要行业面前,似乎显得微不足道。
电动车问题也不小,事关3.5亿辆车,几千万个家庭的日常出行,不谨慎容易出大事。
规范管理的目的,不仅要考虑到安全,也不能忽视“方便”的重要性。
对于老百姓来说,规矩不仅是约束,也是一种保护。
而对于政府来说,治理是一种手段,却不应该是唯一的管理措施。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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