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店铺失火,消防赶到灭火,导致隔壁睡衣店损失,找失火店铺赔钱,失火店铺:你怎么证明失火是我引起的,不赔!
浙江的小鱼开了一家睡衣店,平时卖卖女士睡衣和内衣,这天晚上11点多,结束了一天营业的她关了店铺回家后没多久就洗洗睡了。
小鱼感觉自己刚睡着没多久,就听到手机铃声响了起来,迷迷糊糊接听,听到对面说的话,小鱼吓出一身汗,原来是隔壁店铺失了火。
小鱼赶回自己的店铺的时候,火已经被扑灭了,原来火势不大,所以消防员用高压水枪冲刷之后很快就灭了火。
但自己的店铺就在失火店铺的隔壁,这么大阵仗不免波及自己的店铺,小鱼进了店铺查看,果然发现店里惨不忍睹,墙壁被浓烟熏了一大片,店里的睡衣等货品也都被打湿了。
肉痛不已的小鱼也只能连夜收拾店铺,之后她找到隔壁店铺的高老板商量赔偿的问题,没想到,高老板很是激动,说自己已经很倒霉了,无缘无故失火,而且小鱼店铺里会这样跟火无关,都是消防队灭火施救喷淋的水造成的。
小鱼气急,消防员救火是自己的职责,难道自己还会无理取闹到找消防员要赔偿吗?
看高老板蛮不讲理,小鱼索性将高老板告上法庭,要求高老板赔偿自己两万多元的损失。
首先,咱们先来明确什么是紧急避险?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为避免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民事权益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人民事权益的紧急措施,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消防员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防止高老板店铺火势蔓延采取的消防措施,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形。
所以消防员肯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
那么,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182条也规定了: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查明,火灾发生后,高老板当日就向消防救援大队要求不需要进行火灾立案调查,表示会自行处理火灾后的相关事宜。
如果高老板对起火原因有疑问,那么肯定不会这么要求,所以作为失火店铺的老板,高老板就应对小鱼店铺内因为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负责。
综上,法院判决高老板赔付小鱼241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