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玛曲县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

大坎看历史 2024-09-21 14:34:45

玛曲县位于青藏高原东端,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甘青川三省结合部。东北以西倾山为界与碌曲县接壤,东南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若尔盖县、阿坝县为邻,西南、西北分别与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久治县、甘德县、玛沁县毗邻,北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玛曲是甘肃省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之一,自古就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著称,境内草原广袤,拥有连片集中、草质优良、耐牧性强的优质牧场。玛曲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和调蓄区,是维系黄河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天然屏障,生态地位突出,素有“中华水塔”之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天然蓄水池”。玛曲自然风光雄奇壮丽,人文景观神秘独特,“天下黄河第一弯、格萨尔文化发祥地、亚洲第一天然草场、中国赛马之乡、藏民歌弹唱故里”等旅游品牌享誉海内外。

历史沿革

玛曲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后汉书》记载:西周穆王时,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又获四白鹿。《安多政教史》、《西藏王统记》亦称:占据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大姓之一,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羌)印迷所属玛柯(河曲)部繁衍于此。春秋战国时,董氏后裔已发展成许多部落。秦时仍属董氏控制汉时,岭王国天子(自称)属地,按姓氏仍属董,按地区属滇零之“钟存部”。

三国时,河曲之地属于唐羌分支和夷之地。晋、南北朝时,黄河首曲属党项弥药地区。隋时大部属河源郡。唐时为吐蕃将军悉参(节度使)多弥卫(卫府设在河曲)属同恰(州)儿州六部之一的玛柯董氏(党项遗部)。宋时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地区。元时为吐蕃等处宣慰司之脱思麻路,此地仍称岭地。明朝时,除卓格尼玛属陕西都司洮州卫外,其余岭地均属朵甘都司赞善王分地的巴西诸部。清时属蒙古厄鲁特部。1723年发生“罗卜藏丹津叛清事件”后,属清朝钦差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1777年夏河拉卜楞寺院在河曲组成第一个流官制部落——欧拉部落。

1898年河曲南北尽归拉卜楞寺管辖。1928年属甘肃省夏河县,但其政令唯有通过拉卜楞寺院才能在河曲各部施行。1949年9月18日,夏河县解放以后,为夏河县第七区。1953年3月中共欧拉工委、欧拉行政工作组正式进入“黄河第一弯”开展工作,是年9月改为玛曲工委和玛曲行政委员会。1955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县。因玛曲地临黄河,而黄河藏语称“玛曲”而得名,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1959年1月1日,玛曲、碌曲合并,称洮江县;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玛曲、碌曲两县建制。

行政区划

1927年4月,夏河拉卜楞设治局成立以后,玛曲地区仍以部落形式居牧。

1928年拉卜楞设治局改为夏河县政府时如旧,其政令唯有通过拉卜楞寺院才能在玛曲行施。

1941年6月,甘肃省第一行政督察区(岷县)推行保甲制度时,将夏河编为14个乡镇,其中玛曲的欧拉部落被计划在内。后由于此议多不符合实际,“未能见诸实施,事遂中搁”。

1942年11月,夏河县第一阶段保甲编查开始,至年底,先后编竣黑错、陌务、卡加、正伦和大夏镇保甲。

1943年春至年底,夏河县政府完成第二阶段保甲编查,共建立自由、平等、博爱、和平、甘坪、信义、共和、欧拉等8乡保甲,欧拉乡公所驻欧拉,辖7保42甲,1499户,7592人,男3482人,女4110人。其它各部落照旧作为以夏河拉卜楞寺院政民(藏语“穆德”),受拉卜楞寺院与夏河县双重管辖。

1948年12月,夏河县在设立“黑错区署”的基础上增设市镇、共和、清水、博爱、麦希、欧拉(辖欧拉乡)诸区,全县共辖7个区,分辖原有14个乡镇。

1949年9月22日,新生的夏河县人民政府成立。10月,夏河县人民政府将民国时期设置的7个区,14个乡镇陆续调整为7个区,28个区属乡,3个直辖乡。玛曲地区仍被划为夏河县第七区。

1952年7月欧拉行政工作组成立,1953年3月工作组正式进入玛曲开展工作。

1955年6月16日玛曲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境划为卓格尼玛、乔科(包括曼日玛、阿万仓、采日玛、上、下乃日玛、麦科6个部落)、齐哈玛(当时借牧在卓格尼玛与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之间)、欧拉(包括欧拉、下藏科)4个片区。

1958年8月1日,玛曲地区正式设立卓格尼玛、乔科(曼日玛)、才乃玛(包括上乃日玛、下乃日玛、采日玛、麦科4个部落)、齐哈玛、阿万仓(包括阿万仓、西合强、木拉3个部落)、欧拉、藏科7个乡。

1958年12月实行公社化时,卓格尼玛与齐哈玛乡合称卓格尼玛公社,乔科与才乃玛乡合称乔科公社,欧拉与藏科乡合称欧拉公社,阿万仓仍为原称,新设河曲公社(即今河曲马场前身)共5个人民公社。

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两县合并为洮江县,但玛曲境内区划未变。

1960年3月26日以木拉、西合强两部落为基础设立群强人民公社。

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两县建置。玛曲重设尼玛(原卓格尼玛)、齐哈玛、阿万仓、欧拉、藏科、群强、曼日玛(原乔科公社)、采日玛(原才乃玛公社)8个乡级建置。

1962年8月,根据甘、青两省边界“兰州会议协议”,将藏科乡划归青海省甘德县管辖。

1983年11月25日在国营甘南西柯河细毛羊繁育场的基础上设立欧拉秀玛乡,同时将原群强乡更名为木西合乡,至此玛曲县行政区划趋于稳定。

1990年12月31日止,玛曲全县共有尼玛、欧拉、欧拉秀玛、曼日玛、阿万仓、木西合、采日玛、齐哈玛8个乡,36个村民委员会,232个村民小组和县属阿孜畜牧实验站、西柯河大鹿厂、甘肃省河曲种畜场(即属国营河曲马场)、州属国营玛曲渔场、兰州军区甘南牧场(大水军牧场)。

2003年9月15日尼玛乡撤乡建镇,11月12日设立尼玛、卓格社区。是年,兰州军区大水军牧场移交甘南州管理。

2004年底,玛曲县辖1镇7乡2社区,即:尼玛镇、欧拉乡、欧拉秀玛乡、曼日玛乡、阿万仓乡、木西合乡、采日玛乡、齐哈玛乡、尼玛社区、卓格社区,36个行政村,以及县属阿孜畜牧实验站、西柯河大鹿厂,州属国有河曲马场、国有玛曲渔场、大水军牧场。自然村数法定232个,实际发展到238个,新增6个,其中曼日玛乡新增5个,采日玛乡新增1个。

2006年底,玛曲县辖尼玛镇,曼日玛、齐哈玛、采日玛、阿万仓、木西合、欧拉、欧拉秀玛7乡1镇1场,2个社区,36个行政村,238个村民小组。

2017年3月,齐哈玛乡、阿万仓乡、曼日玛乡撤乡设镇。

2017年底全县辖4乡(采日玛乡、木西合乡、欧拉乡、欧拉秀玛乡)4镇(尼玛镇、曼日玛镇、齐哈玛镇、阿万仓镇),1场(河曲马场),2个社区(卓格社区和尼玛社区),36个行政村和5个牧业生产队(智龙、统宝、德吉、玛洋、赛祥,属河曲马场),259个村民小组,另有县属阿孜高科技示范园区和大鹿养殖场。

2018年欧拉乡、采日玛乡撤乡设镇。

2019年末,辖2乡(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6镇(尼玛镇、曼日玛镇、齐哈玛镇、采日玛镇、欧拉镇、阿万仓镇)1场(河曲马场)2个社区(卓格社区和尼玛社区)36个行政村和5个牧业生产队(智龙、统宝、德吉、玛洋、赛祥,属河曲马场)259个村民小组,另有县属阿孜高科技示范园区和大鹿养殖场。

2021年玛曲县下辖6个镇、2个乡及1场1站41个行政村,乡镇分别为:尼玛镇、曼日玛镇、阿万仓镇、齐哈玛镇、采日玛镇、欧拉镇、欧拉秀玛乡、木西合乡。

2022年全县辖2乡(木西合乡、欧拉秀玛乡)、6镇(尼玛镇、欧拉镇、阿万仓镇、曼日玛镇、齐哈玛镇、采日玛镇)、1场(河曲马场)、2个社区(卓格社区和尼玛社区)、36个行政村和5个牧业生产队(智龙、统宝、德吉、玛洋、赛祥,属河曲马场)、259个村民小组,另有县属阿孜高科技示范园区和大鹿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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