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都市报道采访,郑州,一位老太太,看到垃圾堆旁有个2米长的大纸箱,拖回家给给老伴“显摆”,这个纸箱,又能卖好几块,没想到,纸箱突然轰的一声烟花响,老太久赶紧把纸箱往外门外拉,结果又炸了一次,还烧了起来,
幸运的是,家没烧,身有残疾的老拌没受伤,不幸的是,能跑前跑后的老太太,被烧的面目全非。事发后,老人根据监控,找到扔垃圾的邻居,想讨说法但是敲不开门,无奈找媒体求助。
报道来源:河南都市频道
索赔却引来网友指责、谩骂老人一家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没想到找邻居讨说法,引来不少非议,
有网友认为:人家扔的,你拾回去为了卖钱,难道人家还有责任?如果箱子里有金子或者钱,又会怎么说,
还有网友认为:媒体不能什么人都帮,要保持正义
也有网友支持老人:这是不是老人受伤,也可能是环卫工人受伤,甚至是从旁路过的人受伤,不能因为人家卖废品几块钱,就说人家是坏该。
我支持老人维权索赔第一、事故发生地在郑州,从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到2023年的在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限放烟花爆竹,虽然政策在松动,但是,烟花还是被当做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管理,作为个人,在存储、处理烟花爆竹时,应当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不得当做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不得威胁到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这是基本常识,
第二、根据《民法典》1239条规定,易燃易爆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责任,这是基本的原则,只有伤者是故意的或者这件事无法避免的情况下,才能免责,即便伤者自己有重大过失,也只是减轻占有人的责任。
第三、捡垃圾,能有什么错?别人抛弃不要的物品,谁愿意谁拿走,先占先得,而且废物再循环也符合环保精神,老人把别人丢弃的纸箱,带回自己家里,我认为没有任何过错。
有过错的是扔垃圾的人,不应该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当做普通垃圾处理。
老人应该如何维权法律人大吴认为,老人一方需要尽到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最基本的事实,即老人被烧伤是因为纸箱里的烟花爆炸,虽然纸箱被烧,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可能通过增加证据的种类和数量的方法,加强证明的说服力,比如,提供房间内的照片录像,烟花爆炸不会没有残骸,燃烧后形成的痕迹也与普通的燃烧不一样,同时,也能排除是其他物品燃烧导致的受伤。
民事审判不同于刑事,证明标准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
理性讨论,帮助他人也是帮助自己。我是郑州的法律人大吴,积极参与社会热点讨论,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案例选择来自媒体公开报道,观点系我个人理解,如果你认同我的观点,欢迎点赞评论支持,如果你不认同我的观点,欢迎评论区留言你的理解,咱们理性讨论公共案例,共同促进社会道德和法律意识提升。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