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事件中,有人认为如果女士不触摸那只狗,就不会被咬到。但是否应该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她呢?虽然女士触摸狗可能是导致被咬的原因之一,但她并非唯一的责任方。狗的主人同样也承担责任,因为他未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狗的行为。因此,双方都需要分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常理,当多个行为主体对同一事件都负有责任时,应共同承担责任并相应地受到处罚。针对这一情况,女士决定提起上诉,并要求狗主人赔偿自己。她认为狗主人应该为未能正确管控狗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伤害。这样的上诉看重了狗主人在事件中的失职行为,并寻求合理的赔偿。现在我们可以讨论是否支持女士的上诉请求,以要求狗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属于碰瓷吗???
反正脸已经没了
没系狗绳是败笔,五五开。
逗猫挨抓,逗狗挨咬。你不是主人,你去动,活该。
自找的,不能赔钱!
狗主人责任大啊!这样暴脾气的狗还敢领出来
主责在女方!
流浪狗[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