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11日中午10点15分,河南洛阳市老城区西关街道某酒楼的林老板觉得很奇怪,午市快开始了,怎么两个安徽籍女服务员还不来上班?
“她们是老板?还是我当老板?!”他骂着喊着对妻子说:“你快去叫!简直无法无天了!”
妻子急匆匆来到自己家——老城区某路53号102室一用钥匙开门,刚刚推开家门,顿时就要昏厥过去:家里柜倒椅翻,血肉飞溅,两个女服务员马某(19岁,安徽贵池人)和林某(17岁,安徽无为人)躺在血泊之中;厨房里,小保姆诸某(16岁,安徽临泉人)也被打死了;最最不敢相信的是,门口的地上,她和林老板的宝贝女儿林某也停止了呼吸……
“天呀-—”她嘶叫了一声,再也站不住了。
特大杀人案,4个人同时被杀。
老城公安分局局长带着干警迅速赶到现场,紧张的现场勘查立刻展开。
首先对现场进行仔细全面的录像和拍照。乱哄哄的现场,凳倒橱翻,屋主放钱财和首饰的保险箱原封不动,没被撬开。罪犯留下的“东西”只有三样:
第一,地上有一根沾满鲜血的48厘米长的镀锌铁管;
第二,写字台抽斗内侧,有一枚带血的左手掌的掌纹;
第三,地上有两个同样带血的“申力”牌胶鞋的鞋印。
真正的实物其实只有一根镀锌铁管。它无疑是作案工具,可是罪犯并没带走,好像他不想销毁什么罪证,就让它这么摆着,他就这么逍逍遥遥地逃走了。
53号102室是一幢单独公房的底楼,屋前有个小院子。办案人员在围墙的墙面上发现了新的擦痕,说明罪犯是从围墙翻越后进入102室的。
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后发现,小保姆诸某死在沙发上,身上的衣裤全部被剥净,她的体内留有精液,证明她被人强奸过;服务员林某和马某在床上,她们的裤子被拉下,下身裸露,但没有精液;9个月的女婴林某死在过道门的地上。
4个被害者的颅脑都遗留下被金属管击打的痕迹,证明都是被那根镀锌铁管打死的。
另几路侦查员对有关人进行紧张的调查访问。
酒楼的林老板和他的妻子当然是最重要的当事人。
10日晚上你们在哪里?你们什么时候雇的两个安徽籍的女服务员?她们平时和哪些人接触?小保姆的社会关系怎么样?她们两个比较内向还是比较开朗?你们有什么仇人?最近有过什么争吵……
林老板泪流满面地诉说起来:每天酒楼关门,我总是和我老婆一起回家睡,也就是回53号睡觉,两个女服务员就睡在酒楼里。10日这天,很巧,我陪一个朋友喝酒,结果喝醉了,老婆拖不动我,我们没法回去,我就和老婆睡在酒楼,叫服务员林某和马某睡到我家去,换了一下。这种睡法就只这一次。平时我们也不可能叫服务员睡到我们夫妻的床上去。谁能想到就出了事,连我的女儿都被杀掉了。警察同志,你们要替我报仇啊,他为什么要杀我的女儿?女儿什么都不懂啊!?
可是根据调查,这个叫林某的老板历史上有过劣迹,他在坐牢期间,还和别的罪犯结下过冤仇。
这件案子会不会和他有某种必然的联系?
有群众反映:酒楼开张以后,生意还马马虎虎,可是它附近又有一家饭店开出,从此,两家互相竞争,抢顾客。到后来,两家老板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吵过,骂过,不止一次。那家饭店的老板还对林老板说过:“要弄点颜色给你看看。”
林老板本人作案的可能性基本排除,因为他不可能把自己的女儿杀了。但是嫌疑人行凶的那天,林老板是不是预先知道什么而躲避了?否则为什么这么巧,正好不回家睡的那天,行凶者上了门?为什么行凶者直奔102室,来个满门抄斩?
第二天,和案发的同一时段,侦查员再对路过人进行路访:你是不是每天都在这个时候经过这里?你昨天经过现场附近时,发现什么没有……
回答是令人失望的——什么都没有看见。
案情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分析会已经开过两次。各路人马把侦查和勘查后的情况作了汇报,各人有各人的推断,分歧比较大。
这件凶杀案特别重大。根据各种痕迹分析,作案人只有一个,也就是说他一口气杀了4个人,连9个月的婴儿都不放过。他的邪恶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不少同志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仇杀!报仇者并不知道老板和老板娘今夜不住在自己的家里,所以半夜进屋后见一个杀一个,他以为把林老板的全家都杀干净了,连同老板的小女儿,没想到错杀了两个服务员。他是为仇恨而来的,不是为了财产而来的。至于奸情的发生,属于顺手牵羊。
也有同志觉得:情杀的可能性比较大一些,你看,非但小保姆被强奸了,两个女服务员的裤子也被剥下,要是顺手牵羊的话,他强奸一个也足够了,没有必要再猥亵另2个。
很多同志认为:财杀的可能性很小,犯罪嫌疑人没抢走什么财物,保险箱没动过,里面的财物保存完好,犯罪嫌疑人此行不是为了钞票。
最终通过一次又一次分析会得出四点结论:
第一,这件案子不是仇杀,而是抢劫强奸杀人案,嫌犯的动机可能是盗窃和流氓兼而有之,但以盗窃为主。罪犯非常穷,说难听点,他如果有百把块钱,甚至几十块钱,要找个机会发泄一下不是办不到的,可是他连这点钱都拿不出。保险箱没动,并不证明他不想抢劫,而是他打不开保险箱。这从保险箱被翻动过的痕迹上可以得到证明,他为财而来的主观意图是清楚的。如果嫌犯半夜里带了一根镀锌铁管,到住户家去专门进行强奸,从时间和作案工具来判断,都不太对头。他是以盗窃为目的,有条件就发泄兽欲,当然,他有性变态的特征。估计他是一个性欲极强的未婚青年男子。
反正案件的性质是:抢劫强奸杀人,不是仇杀!
第二,嫌犯不是针对性的盗窃,也就是说他不是冲着酒楼林老板家而去的,他是带有区域性的流窜犯罪。
第三,嫌犯对这个区域很熟,很可能就居住在老城区,至少是曾经在老城区工作过、居住过。但肯定是一个外来人员,不是本地居民!
第四,杀4个人的嫌犯只有一个人,1.70米左右的身高。判断他曾经有过前科,但不是一个很大的前科;他和我们公安机关打过交道,但没有被判刑,没有坐过牢。
由此,侦查的范围缩得也比较小。
10月13日,根据描画和工作布置,刑侦人员开始出击。
他们以老城区为中心,对周围进行全面的排查,尤其是外来人口集聚地(一个是居住地,一个是建筑工地),对不是本地的外来人员,一个一个见面,一个一个访问,进行排嫌;同时召开工地的包工头会议,发动他们来查这个嫌犯——1.70米左右的、曾经有过小的前科的、经济上很拮据的、性欲特别强的、很年轻的外来人,发现可疑的就要举报。
侦查员在侦查中特别注意罪犯的作案工具:镀锌铁管,血胶鞋,血衣。
他们还在许多处设卡伏击守候,盘查可疑人员,只要有一点蛛丝马迹决不放过。
另一项调查在老城区的派出所悄悄进行——查那个左手掌的掌纹。因为判断是嫌犯有过前科,但不是大前科,如果判断是正确的话,嫌犯的指纹会留在老城区附近的派出所或警署。
侦查员对这一地区两千多个曾经有轻微违法犯罪、在治安登记簿登过记的人,像细网那样统统筛一遍。
10月13日下午,邙山派出所的一位警长反映:今年7月12日凌晨2点,在一家发廊里,发生过一起打人纠纷,动手把两个打工妹打得头破血流的正是一个1.70米左右的年轻的外来男子,他用的是榔头。当时警方把他抓进派出所,他只交代他叫毛相兴,他不承认他的所作所为。警方后来把他拘留了几天,放了。
这个人符合推断:有小前科,和公安局打过交道。
问:“那人叫什么?”
警长说:“叫谢正辉。”
问:“有没有留下指纹?”
警长说:“留了。”
自从有了电脑以后,凡是违法犯罪者,都在警方留下了指纹,并输入电脑,以前留下的整个手掌的掌纹就不用了。派出所工作特别细,仍然保留了掌纹档案,都没有丢掉,都能查到。
立刻把林老板家留下的左手掌的掌纹照片拿到邙山派出所去,对照那个叫谢正辉的掌纹。意想不到的惊喜!完全吻合。那个血手印正是他的。
杀人嫌犯谢正辉已经浮出水面!
刑警人员火速驾车前往谢正辉的居住地。可惜,他已经不住此地。或许是搬走了,或许是回老家去了。
专案组负责人命令全体办案人员集中对这一地区进行地毯式的搜查,立刻采取挨家挨户的调查访问,决不能放过这个血债累累的家伙!
10月14日上午10点30分,当几位侦查员走访一间私房里,发现借居在那里的正是谢正辉。侦查员当即扑了上去,把他压倒在地!
谢正辉,男,25岁,江西广丰县毛村乡农民。他作案手段并不老练,可是他抗审能力很强,关了两天,审了两天,就是不交代。
专案组组织了精兵强将,让老资格的侦查员再审。不会抓错人,掌纹是最可靠的证据。
10月16日中午10点30分,在强大的攻势之下,谢正辉开口交代了……
谢正辉是10月11凌晨偷偷摸摸离开家的,他睡不着,贼心跳动了,性欲也上来了,怎么都克制不住。他原来想到某服装厂去强奸一个女职工的,但到了服装厂以后,发现厂的职工宿舍里人太多,根本无法下手,于是,蹑手蹑脚来到某工地的民工宿舍偷东西,偷得一些衣服以后,就回到出租屋家里。但他还是不甘心,于是换上偷来的衣服,又出了门。
谢正辉东逛西荡,贼头狗脑,走到现场时,看到有一幢独立的公房,也就是53号,一个地方的围墙外有一堆黄沙,他踏到黄沙上,拔掉围墙上插着的碎玻璃,翻墙进入了102室的院子,他根本不知道这是酒楼林老板的家。院子通向屋内的门没关,借着月光,他看见床上躺着两个女子。顿时性欲大发,他喜出望外地翻出墙外,到一个建筑工地拣了三根铁管,挑选之后,扔掉两根,拿上了那根48厘米长的铁管,重新翻墙进入102室。
他轻轻拉下林某的裤子,窥探她身,也许是她白天干活干得太累了,竟没有什么反应,还像死猪一样睡着。接着,他又拉下马某的三角裤,也许马某在昏昏沉沉之中觉得身上有动静,翻了一个身,又睡着了。可是谢正辉做贼心虚,觉得她被他弄醒了,举起铁管,对准她和林某的脑袋,死命地猛击。她们两个“啊,啊”地惊叫了几声,当场死在血泊之中。
旁边小房间的小保姆听见隔壁有异样的叫声,赶紧起身,抱起婴儿林某,推开门来看个究竟。当她看见满脸杀气的谢正辉,吓呆了,张大嘴惊叫起来,怀里的婴儿“噗”的一声掉在地上。
他举起铁管冲进里屋,威胁小保姆说:不许叫!叫就打死你!说着把她逼到沙发上,剥下了她的衣裤。
这时,来到这个世界仅仅9个月的林某被摔伤了,哇哇大哭起来。毛相兴丧心病狂地用被子捂住婴孩的鼻子和嘴巴。婴孩很快没了声音,断了气。他放开被子,在婴孩的头上猛打了数下,确定她已经死了,才回过头来对付小保姆。
他疯狂地拉掉小保姆的胸罩和三角裤,对她施行了强奸。在满足以后,又拿起那根已经让3个人致命的铁管,对准小保姆的头部,狠击了几下,终于也没有放过她。
他扔掉铁管,洗了洗手,又擦掉血迹,开始东翻西找,抢劫屋子里值钱的东西。他知道他所要的东西都在保险箱内,但他无法把它打开,最后只能放弃,匆匆逃离了现场。
谢正辉一口气杀了4个人以后,一点都不怕,因为他曾经在这年的6月16日在进行流氓活动时,已经杀过一个人;
他在一个发廊用榔头打两个打工妹,打得她们头破血流,也只不过让警方抓去,拘留了几天就放出来了。
他绝对没想到,这一次,只有3天,他就被捉拿归案。
至此,“10·11”特大盗窃强奸杀人案告破;谢正辉不久后被押赴刑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