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云南某小区发生了一件由电梯收费引发的官司。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事情的详细经过和法院的最终判决。
云南张大妈是当地小区1楼的住户,按小区物业的规定,1楼住户同样需要缴纳电梯使用费。这一规定遭到了张大妈的坚决抵制,她认为,我家住在1楼,回家根本不使用电梯,让一楼住户缴纳电梯费就是明显的巧立名目收费。
双方僵持了好长一段时间,最后在物业的软磨硬泡下,张大妈还是心不甘情不愿的缴纳了这笔电梯费。
张大妈虽然交了电梯费,但这下可苦了其他高层住户。自从张大妈交了电气费后就心生怨气,一有空就去按电梯,有时还把所有楼层的按键都按了个遍,使住在高层的住户因电梯的频繁空停而耽误了时间,这些高层住户叫苦不迭,不少住户到物业投诉张大妈的不道德行为。
物业虽然知道张大妈这样做是在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但他们也没有丝毫的办法,人家交了电梯费又不上电梯,虽然采用这样的形式不道德,但物业只能批评教育。
在寻求物业无果的情况下,其他业主将一楼的张大妈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电梯是整个楼层业主的共同财产,每位住户都有相同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权,一楼住户同样拥有这些权利,所以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费用。而张大妈这样经常频繁按空电梯按键,导致电梯无法正常使用,给其他楼层的用户带来了不便已经构成妨害正常生活秩序罪。但考虑到一楼住户的实际情况,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张大妈必须立即停止这种滥用权利的行为,但同时要求物业对电梯使用费用进行合理规范,适当考虑到1楼住户住户的实际情况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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