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何为家丑?作为一家人,忽略他人的痛苦,只关心自己的面子或者所谓的“尊严”,才是真正的家丑!老朽以为,有些“家丑”,恰恰反映了一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的遗传弱项,即俗话说的“老坟里病”。这种“老坟里病”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他可以通过婚姻改善基因,也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有意识地克制某些诸如“个性强”、“脾气爆”、“遇事容易冲动”等负面的特性。尤其是对子孙后代,虽然算得上“家丑”,但终归不是“外扬”,知道自己家族的弱点,有利于在自己的人生中扬长避短,少走弯路,少受挫折,力争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走向事业的高峰,最大化地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即使“外扬”,也只能是受益面更广一些而已。
当然,现实生活中,有些“家丑”的确不宜外扬,能内部解决的还是尽量内部解决。但已经涉及外人的丑事,甚至是涉及外人违法犯罪,就像前面列举的女孩怀孕的事,不能算是家事,不能列入家丑的范围。
家丑不可外扬,原本起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当时特别重视家庭血统和门第尊卑,官位高低、社会地位都由血统决定。一些名门望族的男女享受世袭,衣食无忧。饱暖思淫欲呀,不正当的欲望常常导致不婚而孕、叔嫂相好、翁媳私通等等。这些丑事一旦传扬出去,就会受到褫(chǐ)夺官职爵位、沦为平民的惩罚。所以一些名门大家一旦出丑,便捂着盖着,并制定家规:家丑不可外扬。时间一长,一些平民也相袭而行,故形成俗语。
最早的文字记载出自宋代释普济的《五灯会元》:僧问:“化城鉴如何是各尚家风?”曰:“不欲说。”问:“为甚如此?”曰:“家丑不外扬。”
五灯会元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