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医疗期3个月,累计病休时间6个月内。
五年以上,医疗期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12个月内。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单位工作年限:
五年以下,医疗期6个月,累计病休时间12个月内。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医疗期9个月,累计病休时间15个月内。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医疗期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18个月内。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医疗期18个月,累计病休时间24个月内。
二十年以上,医疗期24个月,累计病休时间30个月内。
注:有个别地区不一样,详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对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均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个别地区对病假工资仍有特殊规定,如深圳地区要求员工病假工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