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和尚11个“老婆”,该褒奖,还是抨击?

周大开有闻 2024-03-09 09:04:33

1个和尚11个“老婆”,该褒奖,还是抨击?

周大开

昨天看到一个视频,说一个和尚,竟然有11个“老婆”,讲得是有声音,有图像,有地名,有人名,而且就在当下中国,不由得您不信!

在此,我们先不说信与不信的问题,也不去考证视频内容的真伪问题,我们只从法律层面和现实意义来探讨:一个和尚11个“老婆”,对全社会、对全民族,到底是负面的成分大些,该抨击;还是利好的因素多些,该褒奖?

一个和尚11个“老婆”,违法,还是……

从法律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单纯从字义上看,一个和尚拥有“11个”老婆,不容置疑,肯定违法!

不仅如此,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一个和尚11个“老婆”,这还是标标准准的重婚,并且还不是一次重婚,而且是多次重婚,构成“重婚罪”!

但是,我们研究法律对“重婚罪”的定义,好像一个和尚拥有11个“老婆”,似乎又不具备“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所说“结婚”的核心要件是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那么对接到上述和尚事例,和尚肯定只能合法地结婚一次(即拿一次结婚证),他后来虽然又陆陆续续地讨了10个“老婆”,但在我国目前的婚姻登记体制下,他与后面的这10个“老婆”,是绝对拿不到结婚证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或者字义上讲,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和尚只有一个合法的结婚证,他和后面的10个“老婆”没有证,就只能定性为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定论为结婚;既然不是结婚,就不能定性为重婚!(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那么这递进逻辑关系是不是:既然不能定性为重婚,那就不能以罪而论,进而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进而如此理解:现实中,这和尚一大家人,只要他们内部和谐,不内讧,我们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和尚拥有11个“老婆”!

换个思路看:一个和尚11个“老婆” 该否褒奖?

先来看看中国目前的人口形势——

中国人口连续两年负增长(2022年全国减少人口85万;2023年,全国减少208万),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加速到来;

中国出生人口自2017年以来连续七年下降,形势堪忧;

中国生育率全球倒数第二(略高于韩国),“不想生、不敢生、不能生”问题突出;

联合国对中国未来人口走势作出预测,认为到2050年,中国人口数量将从目前的14亿降至11亿以下。更有一些观点指出,到2050年,中国人口很可能将不足10亿。

对此,我国多地积极应对,启动了“以奖促生”计划,比如山东济南、黑龙江哈尔滨、云南省、湖南长沙、湖北黄冈、广东深圳等地均出台政策,向多孩家庭提供补贴,鼓励生育!

其中,武汉东湖高新区推出了育儿补贴新政,对2023年1月1日后满足相关条件生育三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年每孩可享受育儿补贴1万元,最长可享受至6周岁,也就是说生育三孩的家庭,最高可享受政府补贴近20万元!

既然政府推行“以奖促生”,那么像上述和尚那样,只拿一次结婚证,与其他诸多“老婆”,都只是非婚同居,如果平均每个“老婆”为他生育2个孩子,那么他一共可生育22个,单单从增长人口这一块而言,您说他是不是作出了重大贡献?按照上述多地“以奖促生”政策,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予他补贴,或者奖励?

再进而拓展想开去,如果成千上万的和尚或者其他社会男士,都自发地仿学上述和尚,每人拥“妻”11人,每人生育几十孩,并自己抚养,这不仅减少了政府财政支出(即减少了政府奖励性发放补贴),而且还有效地促进了人口增长,可谓一举两得!

但关键的关键是,像上述一个和尚11个“老婆”这种模式,好像又明显的存在着理解上的争议:和尚虽只有一个合法的结婚证、一个合法的老婆,但其他“老婆”又客观存在,相互间长期同居,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这到底是违法,还是打“擦边球”,抑或是根本没事?

一个和尚与11个“老婆”生育的一大群孩子,我们到底应从积极的一面看,还是该从负面的方向瞧?

这个“有本事”的和尚,到底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或者是功过可以相抵?

这话题有点意思,欢迎各位踊跃参与,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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