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
1. 认可机构
根据《银行业条例》,认可机构由金管局负责监管,认可机构获准以金融中介机构的身份,为投资及资金借贷提供服务。
截至2024年5月,香港合共有188间认可机构:
持牌银行:150间
有限制牌照银行:16间
接受存款公司:11间
外国银行代表办事处:31间
其中有117间为外资
香港亦设有只为总行客户提供代理服务的外国银行代表办事处
香港的认可或存款机构分为3级:
1. 持牌银行
2. 有限制持牌银行
3. 接受存款银行
最新可参考:
https://vpr.hkma.gov.hk/chi/regulatory-resources/registers/register-of-ais-and-lros/
持牌银行
必须有3亿港元的实际缴足资本,可从事各类银行业务。
以下为持牌银行所提供服务:
往来及储蓄户口(可接受任何数额的存款)定期存款贷款(包括:住房业务或私人贷款及透支贷款)租赁按揭贸易融资证券及商品买卖证券保证金融资杠杆式外汇买卖货币市场运作银团贷款投资产品(例如,股票挂钩票据等结构性产品)有限制牌照银行
必须有1亿港元的实际缴足资本,通常为外国银行在香港所设立为办事处的分行或附属公司,最低接受50万港元存款。
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
证券及期货买卖证券保证金融资杠杆式外汇买卖银团贷款企业融资货币市场及债务市场买卖接受存款公司
必须有2,500万港元的缴足资本,一般为持牌银行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或与持牌银行有一定联系,如欲成为接受存款公司的外国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为外国总行在本地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最低接受10万港元存款,存款期至少为3个月。
主要提供以下专业服务:
按揭贷款商业贷款贸易融资信用卡保险信托服务投资及库务运作2. 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属下的基金经理代表投资者进行投资,香港的基金管理业以国外财务机构占大多数。目前金融中介机构服务范围已越来越广泛。
以下为香港基金经理所提供的产品类别:
单位信托互惠基金退休基金保险单强积金对冲基金(注意:普遍不接受零售客户)私募股权(注意:普遍不接受零售客户)*如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传统服务范围越来越广阔;自强积金计划推出以来,很多持牌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也提供基金管理服务
3. 经纪行
从事证券或期货交易的公司,须向证监会领取牌照(即“持牌法团”)
从事上述业务的个人须向证监会申请为持牌公司的代表(即“持牌人”)
若从事上述业务是认可机构,须向证监会注册,成为“注册机构”后便可从事受规管活动。
经纪行所提供的买卖及专业服务:
交易商投资顾问经纪股票买卖债券买卖衍生工具买卖外汇产品买卖证券保证金融资人服务*证券保证金融资人是指接受以证券作为抵押品或财务融通,然后提供资金以买入交易所内买卖的证券
4. 投资银行
主要是从事金融"批发"业务的金融中介机构,也是集资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中间人。
主要透过收费业务或证券买卖所得的盈利赚取收益,而并非透过借贷成本的差价获利。
大部分投资银行均对金融市场有着深入地了解及具备专业的市场知识。
投资银行在股票及资本市场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
于2000年3月,联交所、期交所与香港结算所进行合并,并成立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自此,香港交易所便成为联交所、期交所与香港结算所的最终控股公司。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在联交所挂牌上市,正式成为上市公司。
香港交易所的主要宗旨:
营运和发展香港的证券及衍生品市场,以达至市场使用者的最高期望;为股东争取可观回报;致力促进香港成为亚洲区内主要国际金融中心。
6.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据《银行业条例》,金管局负责审慎监管香港的认可机构,扮演香港中央银行的角色,并须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金管局的主要职责:
在联系汇率制度架构内,透过有效管理外汇基金及货币政策的运作;维持货币稳定;确保银行体系健全及具有透明度;监管认可机构的操守及运作,并建立一个有效而透明的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