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上半年罚单情况

晓巧谈梧桐 2024-09-05 18:30:44

文/梧桐兄弟

近期,海通证券(600837)发布2024年上半年度报告,公司实现营收88.65亿元,同比下降47.76%;归母净利为9.53亿元,同比下滑75.11%。

一、上半年罚单情况

据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以下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如下:

2024年1至2月,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7号)等监管函件,认定公司存在境外子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以及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风险指标体系不健全等情况,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对公司相关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责令海通证券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9,445.21元,并处以人民币6,975,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相关情况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24-021、临2024-022、临2024-029的公司公告。

2024年4月,广东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36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函件认定公司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对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

2024年4月,新疆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证券营业部、苗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对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证券营业部及苗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监管函件认定营业部存在为他人使用客户相关证券账户提供便利;未及时重新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投资者当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融资展期服务等情形。

2024年4月,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180号)等监管函件,认定公司存在未审慎评估个别股票质押标的风险及资金用途、未审慎开展收益互换业务、个别风险债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不健全、另类投资子公司投资的个别私募基金实际投资标的超出另类投资子公司业务范围等情况,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公司相关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措施。

2024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82号),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该监管函件认定公司在保荐工作中,存在核查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内部控制质量存在薄弱环节的情形。

2024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朱桢、周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6号),对公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监管函件认定公司在保荐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等情形。

二、上半年诉讼、仲裁情况

据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自报告期初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尚未披露的新增(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已披露且有新进展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因侵权责任纠纷,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四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损失本金人民币0.95亿元及相应利息等。2024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

2、张方杰与雷根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张方杰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要求李金龙等十五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张方杰人民币1.22亿元及相应利息,要求公司等三名被告以前述金额为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023年10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本案。

3、四川信托与海通资管公司、公司等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因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公司)、公司等八名被告返还或赔偿原告委托财产人民币5.15亿元及相应利息。2021年9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四川信托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4、邮储银行与富诚海富通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华泰美吉特灯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实质性违约,专项计划持有人之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要求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海富通)等五名被告对其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诉请金额为本金人民币5.27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等。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本案,并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邮储银行及富诚海富通等被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除上述案件外,集团内尚处于执行阶段的案件共4起,涉及案件金额人民币11.57亿元。

三、上市发行承销金额约为去年同期1/10

据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股权融资项目5单,融资金额29亿元。公司坚定专业化路线,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完成4单代表新质生产力的IPO项目,市场排名第一,融资金额26亿元,市场排名第五;其中,完成科创板IPO项目1单,市场排名第二,融资金额6亿元,市场排名第四。公司紧抓北交所深化改革、新三板挂牌增量机遇,报告期内完成新三板挂牌项目2单,申报新三板挂牌项目12单。公司大力推进申报工作,股权项目储备丰富,报告期末公司保荐的IPO在审及待发项目数量24家,再融资在审及待发项目数量12家。

报告期内,海通国际完成香港联交所IPO保荐项目4单,项目数量和承销金额在香港所有中外资投行中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完成香港IPO承销项目3单,港股二级股权融资承销项目1单。

境内债券融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主承销各类债券560只,承销金额1,945亿元。公司着力支持科技创新,主承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科创票据42只,承销金额106亿元;持续支持绿色经济发展,主承销各品种绿色债券19只,承销金额57亿元;主承销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7只,承销金额49亿元;拓宽金融创新渠道,助力发行全国首单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券;支持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助力发行全球首笔非金融企业离岸人民币社会责任债券。

境外债券融资方面,报告期内共完成债券发行项目157笔;完成ESG债券发行项目22笔;通过境内外协同联动,完成20单境外发债项目及1单境内ABS项目;助力京东集团发行美元可换股优先票据20亿美元,助力公司发行全国最大规模兼首笔券商人民币玉兰债券,规模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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