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 客运企业、港口客运经营人、渡口运营人等水路客运相关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客运实名制管理,做到实名售票、实名查验进站、登船,严格落实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或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要求,渡口经营人应按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渡运路线航行,如实清点并记录渡船载客人数,不超载航行。此外,要加大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严格按规定淘汰达到强制报废船龄船舶,建造符合最新技术法规要求的船舶和智能船舶;加强船员、渡工队伍建设,加强船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教育培训,密切关注船员身体状况,加强船员心理健康关爱。《通知》强调,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从严从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加强准入管理。 强化水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船舶检验,严禁对违规改装、改建船舶检验发证;加强船员职业资格管理,研究建立船员信用信息管理,严格船员考试发证和船舶登记。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定期全覆盖监管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大对近年来被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发生过重大险情或一般等级以上事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重点核查。 三是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加大行政执法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加强客运实名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以及未履行安全自查制度、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渡口渡运安全监督管理。 强化渡运高峰期现场监管,加强渡船船员和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五是落实客船安全属地责任。 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客船安全航行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渡口渡运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渡改桥”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强化突出问题整治。督促水路客运相关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强客船靠泊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严禁违规靠泊,特别要加强对客船靠泊停靠设施、客运码头按设计能力接靠客船的监管;指导督促水路客运相关经营单位加大谎报瞒报和夹带危险品检查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建立健全违规车辆或乘客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应急管理和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定期组织水路客运相关经营单位开展无脚本实战化应急演练,推动内河巡航救助一体化、海上大规模人命救助能力和内陆湖区库区深水应急救捞能力建设,推进非水网地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水路客运相关经营单位要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客船、岸基支持等共同参加的船岸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消防、救生、弃船、反恐怖防范等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通知》还对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作者 | 常亮 翟永威策划 |常亮
责编 | 翟永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