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者|(军旅)深圳东莞办案“历险”之三:“吃—不好”

大院文化 2024-07-07 13:58:28

文/强者

1991年4月,我任职的某军事检察院,正在查办一起军队干部伙同地方不法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案件。这起案件,是地方检察机关移送过来的线索。按照“案件管辖规定”,现役军人违法犯罪,由军队军事检察机关管辖。

于是,检察长决定派我和马弘到深圳、东莞找有关证人调查取证。由此,我们开始了长达二十余天的深圳、东莞办案“历险”。

当时,我和马弘都是营职检察员。出发之前,我们进行了充分和必要的准备。但还是应了那句老话“出门万事难”。

今天,接着说说“吃”的问题!

这次赴深圳、东莞办案,如何才能“吃”的既经济又安全,也是我们最担心和最困惑的问题之一。

那时,陆军军人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是:“经济特区(特指深圳)”,每人每天补助8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4元。

我们在深圳,每天能享受8元的伙食补助;在广州和东莞,每天只能享受4元的伙食补助。

那时,即使物价比较低,但4元、8元的伙食补助,也无法保障“一日三餐”。所以,我们出发前购买了大量“早餐”食物,以节约一些开销,争取自己“赔钱”别太多。因为,那时我们每月的津贴还不到100元,还要“上养老,下养小”。

我们购买的食物主要是三种:一是天津产“康师傅袋装方便面”,那时也仅有袋装的,还没有碗装等产品;二是天津产“袋装海河奶粉”,那时也仅有奶粉,还没有液体牛奶等产品;三是四川涪陵榨菜,那时重庆还隶属于四川省。

我们所以尽量选择天津本地产品,主要考虑:它货真价实,没有假冒伪劣;以前经常食用,适应我们胃口;价格相对便宜,减轻经济负担。

于是,我们提前购买了一箱子方便面,共计24袋;海河奶粉6袋,每袋400克;涪陵榨菜20袋,每袋20克。

出差二十多天,我们既没有在酒店餐厅用过早餐,也没有到外面餐馆或大排档用过早餐,就是用这些自带“食品”解决了早餐问题。

由于每天早餐都是“老一套”,吃的我们都“发怵”了。所以,直到现在,我是不吃方便面、不喝牛奶。

记得一个星期日上午,马弘在深圳的中学同学请我们吃“早茶”。人家点了一桌子的美味佳肴,我们一边欣赏一边品尝,吃的那叫“痛快”。这是我们第一次在南方吃“早茶”,也是这次出差在外面吃的唯一一顿早餐。

我们的午餐只能在外面吃了,而且用餐时间和地点很不固定。因为白天都要出去调查取证,而且这些证人上午上班时间都比较晚,往往取证结束都到下午二、三点钟了。

我们只好沿街寻找“大排档”,也顾不得卫生条件如何,尽快“填饱肚子”是“第一要务”。

我们午饭经常吃、反复吃的是“砂锅虎皮尖椒”,砂锅里底下是米饭,上面是虎皮尖椒,尖椒里面又分为带肉和不带肉。

带肉的每份10元,不带肉的每份8元。我们考虑到伙食补助有限,尽量吃8元不带肉的,偶尔“犯馋”了,就买带肉的吃。

我们的晚饭就更为简单了,简单的现在都感到“好笑”。有时说给我们的子女听,他们都感到“不可理解”,但这就是事实。

我俩都是北方人,喜欢吃面食。中午吃了米饭,晚上就大街小巷寻找面食馆或面食大排档。我们的最爱还是“水饺”和“炸酱面”。深圳和东莞都是南方人多,面食馆相对较少。

最后,我们在深圳荔枝园宾馆附近锁定了一家河北小哥俩开的“炸酱面馆”和一家河南小夫妻开的“北方饺子馆”。

“炸酱面”每份4两,不带肉5元一份,带肉6元一份。我们就“差着花”吃,今天吃带肉的,明天吃不带肉的。

“水饺”不按分量按只卖,素水饺1元4只,肉水饺1元3只。我们平生都是第一次遇见和听说这样卖水饺,也只能入乡随俗吧。不过,我们坚持只吃素水饺,没敢买肉水饺吃,担心饺子里的肉馅不“干净”。

在东莞和深圳的调查取证任务结束后,我们合计了一下,决定到饭店里吃个“正餐”(也就是午餐)。

记得那个饭店还是有一些规模的,一楼大堂餐厅有三十多张桌子,四周还布满了单间。

我们在大堂一张桌子坐下,点了四个菜,二个荤菜二个素菜,二碗米饭,一个酸菜汤,一共不到50元钱。等菜都上齐后,其中一个荤菜我们都看“傻眼”了,不知道这是用什么食材做的?

问过服务员,又细细品尝,才知道是“罗非鱼”的鱼嘴。我们哈哈大笑,等于跟“罗非鱼”“唇齿相依”一把。

为了如实记录这次出差的伙食花费,出发前我们就进行了分工,由马弘负责记录伙食消费账目。回到天津后,经统计扣减军人出差伙食补助后,我们共花超了427元。

也就是说,出差二十余天,我们“省吃”和“简吃”,还是“搭进去”了二个多月的津贴。

作者军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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