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是有限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承载着国家的民生和经济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耕地是老百姓的“饭碗”,也喻为土地中的大熊猫。从近期“俄乌局势”导致的国际农产品通货膨胀、价格飞涨、粮食短缺可以看出耕地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需要大力保护及精心呵护的。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加之人口的急剧增长,土地资源日渐匮乏,保护耕地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富裕,也从另一方面导致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农村建房行为已成燎原之势。2020年7月3日以来,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当前农村违法建房失控的现状,采取存量摸排和严控新增两项工作对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增问题开展分类处置:
(一)按照国家存量摸排方案,完成存量摸排任务,严格按照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构筑物类分类开展了摸排工作,相关数据已录入系统,待下一步开展存量问题处置工作;
(二)严格控制新增,关乎着此项工作的成效如何。针对新增问题,采取宣传、管控、查处、疏堵结合多管齐下的方式严控新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严格控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外,合理引导农村村民依法依规建房也是重要措施之一,为此,全区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方案,通过疏堵结合方式,合理解决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主要问题
当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 规划缺位,选址难。长久以来,乡镇地区缺少乡村规划,农村村民无序无规建房,导致山区农村建房点多面广。全区基本农田占比较高,并且划定区域都在连片的地势平坦区域,因为基本农田划定的历史原因,有时甚至坡度大、不适宜耕种的荒地也属于基本农田,村民建房难以选址,农民建房受到很大制约。
2. 管控盲区,存量大。因为历史原因,宅基地审批工作曾一度停滞,基层社会治理缺少对占耕地建房的管控,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行为缺少监督,导致历史遗留问题的发生。目前,全区已出台两违管控办法,加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管控,逐步引导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3. 审批繁琐,时效长。目前村民建房一般是农民先打建房申请报告给村里,由村里统一送到镇(乡)、街道,领取填写农户建房审批表,而后又要先经过相关部门逐级审批,再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农转用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报区政府审批,最后才能办理宅基地证。从建房用地申请到审批,少则几个月,多则半年以上的时间,有时甚至陷入停滞,造成光堵不疏情况的发生,部分村民对建房审批产生不满,农村违规建房现象出现。另外,除住宅类外,非住宅类例如某些厂房、公共设施、交通道路,因为组件报批流程长,有时报送至上级部门因其他原因导致不予审批、报件困难、光堵不疏,久而久之先建后报、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逐渐增多。
4. 利益驱动,效仿多。遵纪守法的公民反而只能安于现状,世代以农业为主业,看着周边“暴发户”的崛起,通过国家的补偿安置获得了优厚的补偿,通过这样大的对比,使得原本遵纪守法的公民竞相效仿,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四处横生,保护耕地的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也有不少村民对建房的手续办理流程等一知半解甚至毫不了解,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占耕建房,虽经土地、城建等相关执法部门阻止,甚至拆除部分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但效果不大,时常有村民借节假日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之机,突击建房,而其余村民也纷纷效仿,违法建房。
5. 执法困难,力量弱。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队伍缺失,尤其是辖区面积大的区(县)、乡(镇、街道)等,更是难以全面顾及。政府部门虽有执法权,但强制拆除仍需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一旦拆除,当事人上诉,必然导致行政拆除行为违法,同时,还可能存在群访、非访等风险。但若未严格按要求及时处置到位,势必又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致使现在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和困难。执法周期长,而上级整改时限要求短,对非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三、对策建议
1. 规划引领、统一布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做到科学布局、统一规划。在村镇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尽可能使两者之间相互吻合,确实存在差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进行统一集中规划,统一管理布局,统一建设标准,让农民少折腾,少花冤枉钱,就能住上称心如意的新房子,既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又腾出多余的宅基地进行复垦,有效节约耕地。
2. 加强管理,严控新增。要保障好人力、物力、财力,加强耕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的管理,严格落实“田长制”、网格员管理制度,以村(居)为主体,以米为单位,严格管控好辖区内新增建房情况,做到摸清底数、严控增量。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落实两违管控相关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强化管控队伍与力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3. 主动作为、强化审批。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要优先考虑农民的利益,真正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确立以人为本思想,实实在在地优先解决农民建房困难。要从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利民办事出发,整合和完善相关部门执行的审批程序,缩短农民申请建房的审批时间,只要符合建房条件的,要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提高审批效率,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以最快的速度,为农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村民建房加以正确引导,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好建房与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关系,特别是农民新建住房必须做到拆旧房建新房,严格检查审批后的农户建房情况,防止新闲置房的出现。
4. 加大宣传、警示教育。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八不准”、“十个一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人民对触犯法律的敬畏之心,营造良好的全民保护耕地的氛围。在乡(镇)人民政府、集中居住区、公路沿线等地区设置警示牌及横幅,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进行长期宣传,使保护耕地的意识潜移默化的深入到村民心中去,从而养成自我约束、依法办事的意识。重点宣传涉及农民建房的相关政策文件,让群众熟知国家的政策导向、自己的权益和自己应履行的申请手续程序,要积极引导村民懂法、用法、守法,从根源上解决无序建房问题。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相关案例适时通报,说明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结果,做到宣传一例,警示一片的效果。
5. 队伍保障、严格执法。增加基层执法人员编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网络机构,保障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中违法案件的监察和查处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不留后患。由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违法建房的专项整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抓取恶意建房、房屋买卖、超标准建房、一户多宅等反面典型,从严处置,保证辖区内农村村民建房活动合理有序的开展。
四、意义
国家一直在不断强调着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是世界上人口基数最大的国家,一旦发生战争或者重大事故,保障全国人民维持生计的吃饭问题就成为了头等大事。所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将饭碗牢牢地捏在自己手里!
呵呵地谁破坏板子得有勇气打他们身上。几千年也没说土地被农民破坏。农民自建房是拆的建建的拆。请问将来商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