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县城里面的副科级干部是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的,正科级以上干部才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处级干部部分出现省管的情况,包括县委书记,法检两长等。
市委组织部级别高,由市管就可以在全市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和考核,这对干部本人也是一件好事情,接触到上面的机会多。
但是,市委组织部如果关的太多,比如连基层的副科都纳入管理,那不仅自己变成干活的人,而且会导致县组织部“丧权”。
所以,市委管住重要的干部,抓住关键少数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做到“事无巨细”!
当然,有常规就会有例外,县城里面副科就有市管干部,有全国统一规定,也有具有地方特色的情况,今天就来简单聊聊副科级市管干部,大概涉及三个科局单位。
一、县“法检”两院的副科级干部。
在以前,法检两院的副科由县里面统一管理,其他系统和法检的交流通道还比较畅通,甚至出现符合条件就能调任到基层法检两院上班的“动人”时刻,而现在很难。
司法改革,有个重要的倾向,就是要减少地方党委政府对司法进行过度干涉,而要做出这个变化,就是把单位的领导管理权限提为市管,减少县委在人事上的掌控。
省管县“法检”两院的人财物,人事上面已说过,在财务方面,他们的经费很是充足,除了他们地位特殊,另一个原因是省财政统筹安排,县财经仅负责地方绩效。
县里不能随意从法检中抽调人员,他们的固定资产也是省级部门负责,地方能够插手大概就只有政治部主任了,懂得都懂!
除此之外,县法检副科都是内部产生,县委还剩下干部的协管职责,影响力有限。
二、县市区纪委副书记。
有些地方将县纪委副书记的任命做了一些调整,由市纪委提名考察,由市委任命,纳入市管干部序列,对于分管案件的新任副书记进行异地任职,推进县纪委改革。
主要以年轻干部为异地交流的重点对象,县纪委副书记多以正科为主,但现实中也会有副科级的年轻干部担任此职位。这些规定确实是好政策,江苏淮安实施多年。
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像纪委一样,副职之间也有是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常务,或者换个说法叫作负责日常工作,至于正科级还是副科级都是可以商量的,流程能够往前走就行。
在某些地方,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派人进行,考量到组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吧!不然组织部的普通干部自己考察直属领导多少也有点走过场的嫌疑。
不懂别瞎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