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1021处!李传良案细节:54岁辞职后外逃、曾举报市委书记

乃澳谈国际新闻 2024-10-17 03:32:02

有句话说得好,“人在做,天在看”,可有些人显然觉得天管不着他们。比如,鸡西市前副市长李传良,人家手握大权,负责城建项目,尤其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么个民生大事,结果他不想着造福百姓,倒是一门心思往自己口袋里捞。最近,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一出,围观群众都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14亿啊!那是个什么概念?他一人贪污的钱能买下1021处房产、27宗土地、38辆汽车。这哪是副市长?简直是“楼市大佬”!

要说李传良有胆色,还真不为过。别人想着如何升迁、政绩,李副市长则是在打着“自我解脱”的算盘。早在2017年,李传良就辞去了副市长的职务,表面上看似平静,背地里已经把家人移到了国外。等到他自己也是“拍拍屁股走人”的时候,鸡西市的百姓还在蒙在鼓里,不知道他们副市长早有“跑路”的打算,连家人都打包送出国了。这也让人不得不感叹,这套逃亡剧本他怕是提前很久就精心编排好了。

然而,天算不如人算,李传良千算万算,最后栽在了法网之下。2020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一纸公告彻底揭开了他的遮羞布——贪污、受贿、转移赃款,最后还一溜烟儿跑到了国外。你看他多“努力”,贪了国有资金不说,还想着“全身而退”,可是法治社会可不是摆设。你能跑,钱却跑不了。通过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院已经申请追缴了李传良的涉案财产,冻结查封的房产、土地、车辆等多达14亿,天罗地网之下,这笔钱无论如何也不会让他在海外逍遥快活。

我们再说说这事儿的重点:城建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按理说,这可是给老百姓造福的民生工程啊,结果到了李传良手里,反倒成了贪污的好机会。作为主管这些项目的副市长,他当然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凭着手中的权力,轻松挪用公款、大搞贪污。保障房项目的钱没进百姓口袋,倒是成了他在海外的“安全垫”。这也提醒我们,在大规模建设项目上,权力和资金的集中化给了贪腐行为可乘之机,缺乏监管的后果就是公权力被滥用,民生成了“幌子”。

这次牡丹江中院发布的公告中提到,通过**《刑事诉讼法》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即便李传良逃到了境外,一年内未归案,国家依然可以合法追缴他的违法所得。这可不是摆摆样子,14亿多元的赃款已经进入了查封、冻结程序。不得不说,近年来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追缴赃款的手段越来越丰富,法网越织越密,贪官们想通过外逃来逃避法律制裁,无异于痴人说梦。

当然,李传良这种现象并不新鲜。他的贪腐手段,早就有“前辈”演绎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案。任润厚同样是在职务上大肆捞钱,企图逃脱法律惩罚。可惜,任的最终下场告诉我们,所谓的“跨国逃亡”不过是权力贪欲的“临时安慰”,想要彻底躲过法律的制裁,真是门都没有。我国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升级,尤其是缺席审判制度的推出,不仅让这些逃亡海外的贪官无处可逃,还能依法追缴他们的非法所得。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这起案件的重要背景,不得不让人感到心寒。本该造福普通百姓的民生工程,成了某些官员的“摇钱树”。李传良案揭示出的并非个案,而是潜藏在许多公共项目中的监管漏洞。项目涉及的资金巨大,往往成为某些贪腐官员的目标。一方面,工程项目容易被“外包装”成政绩工程,实际资金去向却暗藏猫腻;另一方面,监管力度不足,让官员们有机可乘,最终变成了老百姓的“空头支票”。

李传良案的结局也是对其他官员的警醒,贪腐不是“后路”,反而是把自己送进了死胡同。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确保了贪官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依然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其违法所得。这个案子不仅彰显了我国反腐的坚定态度,也再次让我们看到了法治建设的进步和成熟。

李传良的贪腐案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无论权力多大、贪腐手段多么隐蔽,最终都难逃法网。通过严格的追缴程序,国家保障了公共资金的回归,也彰显了反腐斗争的持续高压态势。贪腐者在法律的铁笼下,终究逃不出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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