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看央视一套“今日说法”栏目,那位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的那副嘴脸,彻底把我惊到了!
案件并不复杂:下雨天,亲属聚餐,一位醉酒的老年人提前离席,结果半路横趴在了乡村公路上,一位路过的轿车司机车速较快,没有认真观察路况,结果碾压了醉酒者的头部而不自知,导致醉酒者死亡!直到两天后交警找上门,车主才知闯了大祸!
交警认定双方各占一半责任。轿车买有全险,需要保险公司赔偿死者40余万元!但保险公司的代理侓师拒绝赔付,提出了两个理由——
一是车主属于肇事逃逸,按照保险法规定不予赔偿。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没有认定车主属肇事逃逸。酒精测试,车主没有醉驾;上门调查,一五一十说明情况;行驶过程中,只是觉得左后轮颠了一下,当时以为是轧住了减速带!——交警解释:轧住减速带的话,应是整车颠簸!车主唯一的问题,就是乡村公路,按规定车速应在20公里左右,但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轿车车速起码在50公里以上!
二是车主没有及时报告车祸现场,保险公司没有现场勘验,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不予认可!法官认为:荒山野岭的乡间公路,醉酒者亲属没有及时发现家人遭遇了车祸;车主在阴雨天的夜晚也不自知轿车轧住了人!相关法律也没有没及时报告险情就不予赔付的相关规定!
最终,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责任。但这位律师的嘴脸,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意义,再一次产生了怀疑!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没错,端人碗、受人管也没错,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也没错——但是,律师,既然被人称之为“师”,你总得对得起这个“师”字的称呼吧?怎么可以不经过大脑思考,信口开河,满口雌黄,满嘴跑火车,毫不负责任的“晕撂”、“胡说”“瞎咧咧”呢?
直到交警找上门,司机才大吃一惊,甚至都有点懵圈了,不得已还特意咨询了律师!怎么就属于肇事逃逸了?交警是国家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你还可以相信谁的话呢?
请人买保险时,卑微到尘埃里;需要保险赔付时,傲慢到云端里!律师不是三岁小孩,除了精通法律条文,更具有成年人的思维能力!像这种不管青红皂白、不问三七二十一,一概否定、拒绝赔付的做法,真的很伤投保人的心!
愿从业者都具有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愿专业技术人员都具有最起码的业务素质!
这几年,错换人生事件让我们见识了太多的无良律师,也算是让我等凡夫俗子长了见识,开了眼界,对律师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了新的认知:没有最渣,只有更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