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男子200万买房,7年后竟发现,原房主一直在地下室没搬走!房主:“我卖房,又没卖地下室”,法院判决亮了!

朝律夕拾 2024-12-02 17:32:55

张先生夫妇花200多万买了一套底楼二手房,入住多年后,他们才发现房子竟然还有一间被原房主私自占用的地下室!

他们惊呆了。原房主白天黑夜有空就在下面研究机械,吵得他们不堪其扰。一气之下,他们干脆要求原房主搬走,地下室归还自己!可原房主拒不退让,他当初卖房又没卖地下室,凭什么还?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张先生和妻子花了200多万买了套底楼的二手房,一住就是七年。平时他们都喜欢早睡早起,可最近家里每天晚上都有电钻似的噪音,让两人苦不堪言,几乎没法睡觉。其实之前白天也常有些噪音,他们都没太在意,但这回晚上也响个不停,声音还特别大!实在没法忍了,张先生和妻子彻查一番,终于确定声音是从地下室传出来的。可他们当初买房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这里还有个地下室!而且已经七年了,从没见人说起过。夫妻俩纳闷儿了,跟着噪音找到了地下室的门口,一看到门里的人,张先生惊得差点叫出声:“这不是当初卖房给我们的赵先生吗?他怎么会在这?”原来,当年张先生和妻子正是从赵先生手里买的这套房子,赵先生其实是个机械发烧友,当年卖房子的时候,他特意没提这地下室,继续拿来自己用。特别是退休后,赵先生干脆成天呆在这地下室里,折腾他的机械设备。但张先生越想越不对劲,这房子都卖给他们了,地下室凭什么还是赵先生的?难不成这地下室还有个独立的房产证?这显然不可能啊!两口子回家一合计,就要赵先生把地下室交出来。既然整栋房子都已经被他们买下来了,那地下室也该是房子的配套,自然属于他们。可赵先生却说,当初卖房的时候就没提地下室,而且购房合同、房产证上也完全没写有地下室这回事。所以地下室是他自己的,他爱怎么用就怎么用!交涉无果,张先生和妻子实在受不了天天被吵的生活,一怒之下,把赵先生告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张先生夫妻购买房屋后,地下室也归他们吗?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且在转让房屋的过程中,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一并转让。”本案中,地下室原属于小区地下车库的一部分,经过改造后分割为每户一个独立的地下室,就成了房屋的附属设施。因此,当张先生买房后,地下室的权利也应该一并转让。既然地下室本就该属于张先生夫妻了,那他们能诉讼要求赵先生腾退地下室吗?张先生夫妻作为现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地下室)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因此,他们有权要求原房主赵先生腾退地下室并交还使用权。由于赵先生拒绝搬离地下室,张先生夫妻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赵先生腾退地下室。最后,法院判决赵先生将地下室腾空后交给张先生夫妻使用。

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太不公平了,人家地下室给这对夫妻的话,肯定是要加钱的了。我们这里地下室都是另外加钱买的。”还有网友说:“这种地下室是公摊区域,开发商和物业免费给全体业主均分使用。原房主都不是小区业主了,有什么理由继续使用?况且他在地下室7年,电费谁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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