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女子被镇干部车内殴打,为何对唐某某不予起诉?

荆门晚报 2024-08-07 16:00:48

近日,山东威海女子刘某某反映,自己因拒绝与前男友唐某某发生关系,被身为当地镇干部的唐某某打伤。经鉴定,刘某某右侧鼻骨和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8月7日,威海市环翠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对唐某某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问题来了,刘某某构成轻伤,施加伤害者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检方为什么不起诉唐某某?

打人致轻伤,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据了解,如果受害者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那么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一般赔偿了受害人之后,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才能获得批准。另外,伤者还可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为何对唐某某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对案件的判处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官方通报,关于伤情成因,刘某某称是唐某某用拳故意殴打所致,唐某某辩解是用胳膊抵挡刘某某抓挠时碰到刘某某眼镜所致,现有证据因双方各执一词,经多方侦查取证,没有获取到公共视频、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唐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检方在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后,要进行审查,审查后有两种处理方式:起诉、不起诉。不起诉又有3种情况: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目前来看,综合现有情况,唐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的证据不足,于是检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来源:现代快报/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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