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在华为技术部门工作的高管,张某工作非常刻苦,研究能力强,也有一定水平,带领了一帮人在华为海思公司努力工作,研究出了多种在世界通讯技术中,领先的专利。毫无疑问,这此芯片专利的所有权应该归华为公司独有。因为,是职务行为,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给有关工作人员发放过高额工资和报酬。
蓄目已久。但张某一帮人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偷窃这批先进技术,并跑到外面成立自己的公司,还利用高薪挖原本就是华为海思芯片的技术人员。寻找投资人,卖芯片赚利润、单独捞钱,严重侵害了华为公司的正当权力利益。也严重构成了刑事犯罪。
这等于就是潜伏,时机成熟,一锅端。自己成立公司,当老板自己赚大钱。这种心机和行为也太过分了。关键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诉机关的案例,不同于自诉案件。一旦罪名成立,必须要移送司法机关审判,前途不容乐观。罪有应得!
这种人,见钱眼开,就是出来了,在行内也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