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安徽省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业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业峰作出逮捕决定。
同日,最高检还宣布:山东省政府原参事于富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富华作出逮捕决定。
杨业峰和于富华落马之前,都担任过正厅级领导职务。资料显示,杨业峰曾任旌德县县长、县委书记,宣城市宣州区委书记,宣城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等职。于富华早年是一名医学专家,后来转入仕途,历任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山东省潍坊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山东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山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等职。
此前,两人均已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杨业峰于5月17日被通报“双开”,于富华则于5月4日被通报“双开”。
经查,杨业峰身为长期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知敬畏、肆意妄为,近于全面破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绞尽脑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与当地黑恶分子沆瀣一气,公然为其站台撑腰、充当“保护伞”,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见利忘义、官商勾连,以服务企业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雁过拔毛、大捞特捞,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任职地区政治生态。
经查,于富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两人的违纪违法情节都相当严重,其中,杨业峰“与当地黑恶分子沆瀣一气”的问题,曾引发舆论关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官员,往往都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谋求非法利益,最终在腐败路上越走越远、难以自拔。
不仅是黑恶势力,官员与任何行不端、走不正的人沆瀣一气,都会被纪检部门严查。比如,在今年5月被“双开”的黑龙江省黑河市原副市级干部姚志波,就存在“擅权妄为,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的问题。
此前,被指“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的官员,还有已经落马的安徽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诚,安徽省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华,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志伟,黑龙江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宏等人。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观新闻等
编撰/黄帅 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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