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张女士结识李先生,经过4年的恋爱,两人同居了,第二年张女士生了一个女儿,取名李某某,可是李先生已经与她人结婚,无奈,张女士做起了单亲妈妈,要照顾孩子,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两个人生活非常困难。可是,李先生银行汇款2万后就不管不问,15岁的女儿小李就将生父起诉到法院。
法院调解这是一起抚养费纠纷,小李还未成年,人生观和价值观正在形成,为了打消双方的心结,维系父女情谊,法院多次努力沟通,张先生答应支付抚养费14万,可是,调解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又陷入沉默,一分钱都没有兑现,一会说暂时没钱,一会说生意周转不开。
一般而言,调解协议是自愿同意的,都会诚信履行,没想到李先生却是推三阻四,李先生说自己不是不想给,是有难处。难处是什么呢,应该是现任的妻子不答应。
李先生已经结婚多年,早就形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其个人名下只有5000元,小李是李先生婚前的非婚生子女,现任的妻子并没有抚养的义务,自然不会接受用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
有钱买车,无钱给抚养费实际上,也是如此,当小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李先生用妻子的名义买了一辆车,当即对车辆进行扣押,而李先生的妻子也立即提出执行异议,这辆车登记在自己名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
父母的错,不应该由孩子承担后果,所以,法律上禁止歧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相同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抚养,成为法定顺序继承人的权利,这是法定的义务,结婚后,另一方也不得阻碍。
最终,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李先生妻子的执行异议,要拍卖这辆车。
李先生着急了,当场给小李支付了8万的抚养费,小李也谅解了李先生,圆满解决了这起抚养费纠纷。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签收就要实际履行,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还可以通过变更调解书中的条款,形成新的合意,中止或者终结强制执行,李先生给女儿8万,女儿也选择接受,这就意味执行程序终结,李先生被扣押的车也应当解除,
单亲妈妈真的是无语,生女儿却不管不顾,连抚养费都要当老赖,只有扣押了爱车才部分支付,单亲妈妈难,遇到一个不负责任的爸爸,只会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