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号,有广东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一则视频,引发热议。视频中,在一高架路上,车辆穿流不息,速度都很快。一摩托车手在一岔路口,正想超越前边一辆轿车时,这时轿车忽然打了左转向灯,疑似想变道。
摩托车手,不知道有没有看到对方打转向灯?
也许是没看到,也许是看到了但嫌轿车打转向灯打的太晚。导致自己忽然受到挤压,也不得不向左变道,心里气愤吧!
这时双方已经处于并排行驶的状态。总之,摩托车手忽然抡起胳膊,猛砸轿车的左后视镜又或者是车玻璃,总之连砸了好几下……
这一下不要紧,轿车司机显然也被激怒了。往外猛打方向盘,挤压摩托车手更厉害了,导致摩托车躲闪不及,直接被撞翻。
车手伤势如何,不得而知。但轿车则扬长而去……
视频在网上曝光后迅速引发热议,大家争议的点,主要是造成这起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或者说谁为主责?
有偏向轿车一方的网友认为:“人家转向灯都开了,你去砸车干嘛”?
“骑个摩托车,还这么狂,你就看惯着你不?”
“这不是遇到飞车抢劫犯,轿车惊慌失措吗”?
“开着车,突然有人敲玻璃,差点吓死,手忙脚乱了。合理吧”?
但也有倾向于摩托车一方的网友认为“双实线故意越线撞人,有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的主观故意!至少也得定个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不管摩托车挑衅与否,这是高速公路,轿车驾驶员已经构成以危险驾驶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了,应该严处 。这是犯罪 ,不是甩一盘子的问题”。
“轿车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实线不准迸道。百分百责任”。
“先有实线变道,后有故意撞人”
双方说的似乎都有些道理,但又都说的有些片面。究竟谁是主责,只能由官方来认定了。
其实我们不管是开车还是在社会上混,有点小挤压,小碰撞,小矛盾很正常,但如果动不动就动怒,直接上手,显然就不好了。
而且一旦动手,性质也就变了。尤其是在这种高架路上动怒,显然更不理智。
毕竟轿车是四个轮子的,平衡性更好,而摩托车是两个轮子的,在这上面动怒,不管最终结果如何,但从当时来看,显然只会对摩托车不利。
最终一个住院,另一个,大概率坐牢。可以说没有赢家。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