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京起诉商贸公司侵权索赔131万:维护明星肖像权与人格权新案例

百艺啊娱乐 2024-09-14 03:55:35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江西省大成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为知名影星吴京。这起案件中,吴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回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及其包装,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和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31万元,同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明星肖像权及人格权保护的关注。

据天眼查App显示,此次起诉的背景是江西省大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吴京许可,擅自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进行商业活动,严重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和人格权。吴京方面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更是向市场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明星的肖像权和人格权不容侵犯。

这并非吴京首次因肖像权问题起诉商贸公司。此前,吴京还曾起诉过深圳市前海欣雅恒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一号酒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乐食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这些案件均表明,吴京对于自身肖像权和人格权的保护意识强烈,且愿意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和姓名往往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然而,这也使得他们成为了肖像权侵权的高发群体。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吸引眼球、提升销量,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明星的个人形象和商业价值,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

因此,对于明星肖像权和人格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明星自身应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维权;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同时,公众也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念,自觉抵制侵权产品,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吴京起诉商贸公司侵权索赔131万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明星的肖像权和人格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侵犯这些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期待这起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处理,也为明星肖像权和人格权的保护树立一个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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