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双减”,为何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很重要?

熊丙甲看教资 2023-01-24 07:52:04

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这是不少教育界人士的建议。如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从2007年起,就一直在两会上提出这一建议。但到目前为止,这一制度尚未建立。

接近建立这一制度的政策表态,是2018年年初颁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其中有一条规定是“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这曾被舆论解读为我国将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制。但除了强调落实《教师法》明确的“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规定外,我国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还没有确立。

我国正在推进“双减”,无论是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还是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在笔者看来,都有必要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以此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权利,并要求教师履行与之对应的职责。

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将加大保障教师待遇的力度。今年教师节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教师工资拖欠不得,教师待遇马虎不得,必须要建立教师工资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一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发教师工资,通过歪门邪道不行,必须是财政保障。二是义务教育教师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公务员涨,教师也涨;公务员发,教师也发。

图片来源:微言教育

为什么教师工资要跟着公务员涨呢?如果公务员涨而教师不涨,公务员发而教师不发,不就出现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问题了吗?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把教师作为教育公务员,也就是说,教师本就是公务员的一员,也就不存在要“联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在2020年实现“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一目标,但还是有教师反映,当地存在给公务员发的福利,教师没有的问题,教师实际到手的收入,还是比公务员低。进一步保障教师的待遇,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是可行之策。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支撑。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这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重要措施。但这一措施在具体落实时,遭遇很大的阻力,除我国各地教育部门和社会公众,还有较强的“名校情结”,希望义务教育阶段有“强校”、“名校”之外,教师出于自身的现实利益,反对交流轮岗的也不在少数,如从高一级学校、强校,交流轮岗到低一级学校、薄弱学校,或从城市学校,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由于存在现实的阻力,过去10年间,我国各地推进的教师交流轮岗,多为应景式、应付式、支教式。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的少之又少。

日本是把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做得比较彻底的国家,义务教育教师每3到5年就要轮岗一次,可以说,进行交流轮岗,是义务教育教师的一项基本职责。而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日本的义务教育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有国家教育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履行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职责。

我国义务教育教师并不是公务员,但却按《公务员法》履行相关职责。如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我国《教师法》并没有规定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兼职(包括家教),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是行政规章。令中小学教师感到困惑的是,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违反师德规范,而高校教师却被允许、甚至鼓励兼职兼薪。要规范管理中小学教师,就需要理顺权责关系。在日本和韩国,义务教育教师也是不允许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的,原因是,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

所以,把公办中小学教师明确为国家教育公务员,这无论对提高教师待遇、地位、职业荣誉感,还是对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双减”提出的各项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措施,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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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1-26 18:45

    [笑着哭]

  • 2023-01-31 10:48

    取消职称是双减真正得到实行的必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