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空作业的工人来讲,安全绳就是他们的生命绳。
然而,近日重庆一小区业主,竟然将正在高空作业的工人安全绳砍断,现场惊险万分。
业主和工人之间有什么仇怨,导致业主做出此等疯狂行为?
一、事件经过2024年,重庆渝中区某小区楼房外墙瓷砖出现大面积鼓包、脱落,具有安全隐患。
6月30日,小区物业雇佣工人到小区,对外墙瓷砖进行修复。
工人对现场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高空绳索作业,对小区外墙的瓷砖逐一检查,敲掉有问题瓷砖,再重新补灰粘贴新瓷砖。
在征得物业同意后,四名工人从顶楼放下安全绳,开始高空作业。
他们井然有序地做着工作,丝毫没有察觉已经在鬼门关走了一趟。
几分钟前,一名男子冲上顶楼,声称是业主。
他对着留守顶楼的工人颐指气使,说在顶楼绑绳子会破坏他的绿植,要求立刻停止施工。
“谁让你们在这里绑绳子的,把你们老板叫来!”
一名刘姓工人解释:“我们是经过物业允许,才从顶楼掉安全绳的,再说这里是公共区域,你没有权利阻止。”
男子情绪变得非常激动,用工兵铲指着工人的脸,咆哮道:“这是我的环境,私人的地方。”
接着画面一转,这名男子举起工兵铲,对准地面上的安全绳,连砍三刀。
铛!铛!档!
听起来像是来自地狱使者的锣鼓声,惊得看守的安全员头皮发麻。
安全员一把将业主推开,阻止他继续疯砍。
再看那根被砍的安全绳,几乎断成三截!
要知道这栋楼有32层,一百一十多米,工人如果从这么高的地方摔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幸运的是,四名工人师傅采用的都是双绳作业!
被业主砍断的是副绳,还剩下一根是完好的,这根完好的安全绳保住四个人的性命。
现场的安全员心有余悸,赶紧叫停了工人作业。这名业主依旧不依不饶,挥动工兵铲,企图把工人全部撵出顶楼。
双方发生口角,工人刘先生只好选择报警。
事后,记者从知情人刘先生口中了解到后续。刘先生称,在警方的教育下,业主已经意识到自身错误,双方已经同意私下赔偿和解。
二、律师解读业主砍断安全绳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定性?
对此,有律师发声:业主行为涉嫌故意杀人!
此事件中,业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又有动手砍绳子的客观行为。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该业主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再准确一些,构成的是故意犯罪中的间接故意。
业主狂砍安全绳的过程中被安全员阻止,说明他正在实施犯罪。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就是安全员阻止的原因,没有导致工人死亡,属于杀人罪未遂。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楼顶不仅是公共场所,还是重要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
业主在楼顶天台四周砌筑花坛、搭设围墙、种植大量花草、摆放石凳石桌,将顶楼占为己用,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同时物业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工人们同意和解,可能是没有时间和金钱去打官司。
和解不代表这件事值得被原谅,业主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网友热议这件事被报道后引起网友讨论,赔偿和解的结果引起很多争议。
大多数认为业主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庆警方和稀泥行为,感到不满和疑惑。
还有人认为,这件事的结果,鼓励了和业主抱有相同想法的人,把公共场所合理化为私人空间,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也有人感叹,该业主漠视人命,对人命没有丝毫敬畏之心。
俗话说人命关天,我们批判“视生命为草芥”之人,但这个业主有过之而无不及,视生命不如草芥。
还有人好奇,此事件在安全员的阻止下,才没有酿成惨剧,倘若安全员没有及时赶到,四条坠楼,业主将承担什么责任?
除了以上种种,还有许多人同情工人群体。
他们认为,工人之所以同意和解,是因为考虑到业主能够在公共区域建私人花园,背景可能不小。
再加上他们也没钱请好律师,打官司也不一定赢。
所以还不如拿钱了事,说到底是弱势的一方没办法公平公正维权。
涉嫌故意杀人了好不好?岂能调解了事?违法者必须付出违法成本与代价!
涉嫌故意杀人!岂能调解了事?法不容情,违法者必须付出违法代价!
[裂开]调解道歉完事儿…这个处理结果真是离了个大谱
杀人,必须坐牢
安全员当时可以直接一击杀死该业主。就是正当防卫
这都能和解?要是像灭门那种家人死完了没人为难起诉凶手是不是啥事儿没有[滑稽笑]
这不是触犯刑法么?触犯刑法还能私下解决??
一句话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犯法之前是大爷,犯法之后问题严重了痛哭流涕装孙子,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还继续进行。就是涉嫌故意杀人!
检查院为什么不抗诉
故意杀人也能调解?
业主和工人叔叔和解是他们二者之间的事情,但是业主这种行为不能就此罢休,警察叔叔必须介入,该判刑的就判刑,要拘留的拘留,以儆效尤!
这和杀人没什么分别
请当事警察站出来给大家作个解释。不然,有枉法之嫌!
必须公诉,这是杀人,作为成年人他清楚高空安全绳的作用,如果没造成大危害就不追究,只会让社会上出现更多类似危害,甚至出人命
故意杀人也能调解啊!
必须给于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可以公诉。
这派出所的法律素质可想而知
要知道,能在顶楼建自己花园的人,能没有点关系?
故意杀人罪,严惩不贷
从占公共场所、砍安全绳、之后警察和解处理联系起来看,该业主应该不是一般人,警察“和解”处理,或许另有内情!
警方的教育越界了,这样的以教育为辅。
不死几个人是不会引起重视的,这已经是杀人未遂。
既然报警了 警察不知道这是杀人未遂么?不能说没能造成后果 此人就没有实施行动吧!
处置警员法律知识欠缺,没意识到实施者已涉嫌间接故意杀人未遂,未固定证据,还当场调解,既是乱作为,还存在失职。
法律什么时候开始,故意杀人都能够调解了?
丧心病狂 魔鬼在人间
涉及刑事已是公诉案,和解只能是民事部分
故意杀人
这种刑事案件能私了?
当地警察渎职!这种事情当事人不懂,执法者不能就乘机居中和稀泥。如此轻易放过了那个行凶者,让他作恶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代价,那只会助长他的嚣张气焰。下次只会更变本加厉,造成更加不可挽回的后果。
肯定涉嫌刑事犯罪了,这么处理是不对的!
和解应有边界,如一方表达了不和解,任何机构都不能再主持和解,很多时候甲机构主持了和解不成功,到了乙机构有主持和解,有强推和解之嫌疑。
处理警察有故意包庇的嫌疑,应该重新调查认定性质。如果存在包庇行为,应追究渎职责任
我看责任在物业
对恶的宽容就是现实的农夫与蛇,用和谐代替惩诫是对善的污辱!
你不知道砍断绳要人命吗,必须法律制裁。这个人太狂妄了?
这件事公安真的应该刑事立案调查
批评教育?
就问一句,投弹没炸死人,投毒没有毒死人,是不是只要道歉就可以和解?
刑事犯罪不能和解
警察玩忽职守也要追责
起诉,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案件能调解?
和解个屁啊,
这位没摔死的工人活该,见钱眼开,和他私了,你穷疯了吗?如果你摔死了给你的少钱有用吗?人死了钱没花完,你让他消遥法外,你死了也活该。
第12张图里的湖北老哥说到点子上了,社会上的恶霸就是这么来的
媒体给社会毒瘤的人遮盖打码,就是助纣为虐,嗤之以鼻
这应该是公诉案件,怎么可以调解。
业主是故竞杀人罪未遂,要起诉他!
必须严惩,都知道结果会怎样了!还付诸实施,惩前毖后,不可纵容!
一个违法卖了楼顶,一个买了楼顶涉嫌违法杀人未遂,但是这两还都他么是不能定性,公安法院定谁都是定性楼顶归属,得罪全国开发商跟业主,[笑着哭]两方还都想私了,那就私了了
故意杀人是刑事案件了吧,这个也能不起诉?
故意杀人未遂,不应该提起公诉?
一是猖狂,二是无知,三是无法无天,看上去就是砍断绳索,实质上是残害生命!
这种事情法院应该主动申诉
刑责也能和解?民责可以和解可降低刑责但不能不处理。
这事情不能调解,只能刑事诉讼,已经是刑事犯罪,涉及故意杀人,怎能调解!
钱是万能的
以前:“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 现在:“我都道歉了,你还想怎样?”
故意杀人未遂,这是批评教育就了事的?警察这么不专业,有什么资格穿上这身制服?
刑事案件居然可以调解[呲牙笑]
看看就好,没有问题就是问题所在
如果重庆的警察解决不了问题,请重庆的纪委先行介入。
安全员处置不力,应该行使正当防卫权,失手把他打死。
涉嫌故意杀人罪,不是应该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我们双喜是这样的,去年北碚那个事你们谁能在网上找到一点后续
为警察点赞
没有死人的情况下,工人也没办法。法院也不会受理。
这种典型事件,即便私下和解,检查机关不该提请公诉吗?是不杀了人,强奸了人私下和解了,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这明摆的就是故意杀人未遂,为什么没有坐牢呢,人命这么不值钱吗
这件事至少最轻的拘业主,重点的可判刑,他这是故意杀人,业主不知道砍断安全绳会出人命的吗?
当地检察院呢?
杀人或许一时冲动,这是蓄谋杀人!
很多案件都是小错不究酿大祸
专业就是调解[点赞]
什么时候刑事案件也可以和解了?
刑事公诉案件不可以和解,民事和解后检察院再上
涉嫌故意杀人未遂,应属刑事案件,公诉,调解私了无效
只是口头教育,呵呵!
这个案例就像我拿把刀架在你脖子上,划破了点皮我就没事?这警察……
杀人未遂
这怎么没有公诉人了?非的死人了才出头露面吗?
按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处理该业主!
刑事案件可以公诉,不必工人告状
不给教训以后会犯更大的事
都报警了,不公诉吗?
杀人偿命,还需要大侦探吗
这就是双保险的意义,很多大型游乐机一出问题就出人命,就是应为很多都是单保险设置
假如以后有人杀了人 ,但他赔了钱 得到了死者家属谅解 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得瑟]
故意杀人罪,检察院在哪?
该判刑了吧?这就是故意杀人了
故意杀人未遂!!!
工人与业主和解是另外的事,警方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刑拘业主
这也能调解?警察真是醉了
杀人未遂应该坐牢
这家伙是惊诧的爹[笑着哭]
这件事和解?谁主张和解?
民事和解可以,刑事和解不了
故意杀人罪该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