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无知酿悲剧,马桶产子后与闺蜜踩死婴儿,双双被判刑

伊娜娜聊 2024-05-11 01:52:04

婴儿虽系刚脱离母体的胎儿,只要能够独立呼吸,就已具有生命权。面对未婚产子、且不在医院的紧急情况下,很多女孩的第一反应确实是惊慌失措和手忙脚乱,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面对如此巨大的压力和未知的恐惧,很多人可能会感到无助和绝望,从而采取了一些极端或冲动的行为。

前言

小寒在怀孕期间与男友分手,面对独自抚养孩子的压力与恐惧,她选择了隐瞒这一事实。当婴儿足月并因腹痛而不得不分娩时,小寒在出租房的马桶内独自产下孩子。出于慌乱和恐惧,她没有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新生儿的生命,而是叫来了自己的未成年闺蜜小冰。

小冰到达现场时,小寒才将仍在马桶内的婴儿捞出,并放置在冰冷的地砖上。由于担心被父母知道后责骂,小寒和小冰做出了极端且残忍的行为,先后三次用脚踩踏婴儿的脖颈处,导致婴儿死亡。随后,小寒还将婴儿的尸体放入装满水的水盆内。

由于产后大出血,小寒不得不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现场后,才发现了这起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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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小寒和小冰的判决分析

近日,法院对小寒和小冰的案件做出了判决。小寒因在出租房内杀害自己新生的婴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小冰,作为未成年闺蜜,因参与这一残忍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缓刑四年。

对小寒的判决

小寒因故意杀害自己新生的婴儿,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生命尊严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反映了法院对小寒残忍行为的严厉谴责。作为母亲,小寒本应对新生命抱有爱护与责任,但她却选择了极端的行为,这不仅是对生命的漠视,更是对道德底线的践踏。

对小冰的判决

小冰作为未成年闺蜜,在本案中参与了残忍的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缓刑四年。这意味着,如果小冰在缓刑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服从监管并积极参加改造活动,她就有可能避免实际服刑。给了小冰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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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怎么看

即便出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愿抚养新生儿,也应当通过合法和道德的方式为孩子寻找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而不是选择极端手段伤害无辜的生命。那孩子的父亲就是罪大恶极 一罪:不戴套,二罪:没有给女方买避孕药,三罪:不关心女方的身体状况,来没来月经,四罪:没有带女方小月份堕胎,五罪:没有大月份引产,六罪:孩子出生后没有合理妥当处理孩子的去处。

你只会说女孩子蠢,没出事没什么,出了事就都是女孩蠢,孩子的父亲是死人啊,死人怎么让女孩怀上的?

古人常说,“虎毒不食子”。然而,人性的阴暗却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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