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据小强热线,8月12日,男孩与家长闹脾气,直接躺在大街上,没有料到,过了一秒被汽车压到,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视频下方,不少网友纷纷留言:这家长是不是不知道什么叫监护?教育孩子也应当把他拉到安全区域再教育!马路上可不是开玩笑!
据介绍,监控拍下危险一幕,小儿和家长一起走在斑马线上,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小孩耍脾气躺地上不起来,家长撒手离去,随后一辆小车路过轧到孩子。随即有评论区有疑似知情网友表示,小孩目前被压成重伤,在医院紧急治疗。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打两下就长教训了!有时候熊孩子也真是不省心,夸夸两嘴巴子加上两脚就给拽走!
有些家长的口头禅是,既然管不了的话,就不管了!视频里的家长有问题,我是,即使孩子要撒泼哭闹也先把他搞到安全地方才让他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
1、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司机方面虽然没有明显过错,但是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很遗憾的告诉大家,小孩躺在地上被车压到也属于交通事故,按照通常的做法,这起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马上会介入调查,进行现场查勘、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实际上监控视频已经记录完整经过),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情况,来分担损失赔偿比例。在这起事件中,从网传视频情况来看,机动车属于正常驾驶,因为小孩躺在地上存在视野盲区,所以发生碾压事故。此时,司机看似没有过错,但依然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经过交警认定,机动车方面不存在过错的,此时司机承担的是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上路运行的,因为购买有交强险,商业财产险,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小孩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对危险放任自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同时,第34条也明确,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6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所以说,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不是空话,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没有正确履行相互职责的,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小孩的父母作为成年人,对马路上的危险性应当是有预知性的,是存在明显过错的,即使因为教育小孩,小孩太过调皮,也应当把他带到安全区域,把他丢在马路上,放任危险的发生,对于这起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提醒家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教育引导孩子,注意交通安全,防止类似危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