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我国老龄化程度严重的城市,老人数量多;上海又是我国人均寿命最长的城市之一,老人寿命长;上海还是我国房价最贵的城市之一,老人财产多。所以每天围绕着养老问题、遗产继承问题,都有着各种各样的悲欢离合。大家需要深思自己的养老问题,财产分配安排等等,找到最合适的方式。
孤老得到兄嫂照顾送终,房产赠给侄子,为何其他兄妹要对簿公堂?
上海有个孤老,肺癌晚期之后受到了兄嫂的精心照顾,生命又多延续了两年多。他在临终之前,要报答恩情,决定将房产赠给侄子。但是没想到人才刚刚去世,孤老从未露过面的,也从未照顾他的兄弟姐妹全部出现了,要求分割这套房产。最终闹上法庭!
法院认为如果是赠予合同,那么就必须侄子在60天之内办理手续。如果是遗产继承合同,那么起诉人不仅仅是兄嫂,因为之间有着强烈的利害关系。所以不论是哪一类合同,都有着法律上的巨大瑕疵。
最终法院考虑到兄嫂一直照顾孤老到最后,最终法院还是将房子判给了侄子,但是仍然要求侄子必须给叔叔姑姑每人20万,最终付出了60万的代价,才得到了价值200多万的房产。法院也是很无奈啊,真的是法理和情分掺杂的姑且之举。其实从事实处罚,侄子完全可以得到全部的房产。但是这个结果如何评论呢?
独居老人将房产赠外地水果摊主,却遭到老人亲属起诉,二审如何判?上海的马某,之前有妻有子,但是后面相继去世,变成了独居老人。小区附近水果摊主,也是外地来沪的刘某对他颇为照顾。老人高龄之后,日常需要被照顾,于是在2017年,马某与刘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马某在离世后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刘某,刘某负责日常扶养义务和身后事情。
之后,两家搬到马某房屋一起生活。还在2019年,针对《遗赠扶养协议》到上海某区公证处,双方一起办理公证。在2021年马某去世,刘某准备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手续,此时,马某的姐妹、外甥等亲属出现,认为之前老人签订的协议无效,房产不能被水果摊主继承。
刘某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老人的亲属提出的“老人精神障碍、老年痴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理由不充分,而且刘某也尽到了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赡养,并在马某死后为其操办后事,已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最终判定亲属败诉。老人姐妹不服,提起二审,最新消息,还是败诉了。
在上海,每天因为老人遗产继承而发生的各种奇葩事件屡出不穷,究其原因不就是上海房价高,这笔巨大的利益,引发亲戚的争夺。但是法院应该如何判呢?这两起判决,其实特别具备代表性。人情社会的传统表达,并不一定代表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