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大河网《河南法制报》发文《上访案曝出“三贪书记”的腐败人生》报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在上蔡县小洪河治理工程发包期间,崔允泉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情妇刘玲收受贿赂59万元。2000年至2005年期间,崔允泉利用担任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提拔或调整干部过程中先后收受下属工作人员贿赂18人次,合计60万元人民币、一万美元及价值4900元摄像机一部。另外,除去收受贿赂款及合法收入外,崔允泉另有277.9982万元人民币、17.97994万美元、3.042万元港币、60英镑、20法郎,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2007年10月25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崔允泉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崔允泉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崔允泉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1月7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此案是如何被牵出的呢?据了解,2005年初,金土地汽车出租公司经理李长岭、副经理赵金龙,因公司出租汽车手续不全、县里不让出租车上路运营,遂聚众上访冲击县、市两级国家机关,同时还在国内媒体《南方日报》、《检察日报》及大型网站上进行炒作,称该县县委书记是“三贪书记”。此时,检察机关敏锐地觉察到此次恶性上访事件背后可能隐藏有严重的职务犯罪线索,于是,便悄悄地派侦察员进驻该县进行秘密初查。
经初查发现,崔允泉不同意金土地公司的出租车上路是因为李长岭和赵金龙没有兑现给自己的巨额贿赂,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检察院遂决定从崔允泉涉嫌受贿和包养情妇方面寻找突破口。经审讯,崔允泉在铁的事实面前交代了其在任上蔡县委书记期间,通过提拔任用干部,收受下属工作人员贿赂的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妹和情妇为其隐匿280万元现金的情况。
在侦查中,检察官还发现崔允泉在上蔡县治理小洪河期间有收受他人贿赂的疑点,可他矢口否认。后检察官把侦查主线选择在另一个情妇刘玲身上,又围绕行贿的几个包工头及20多名证人展开外围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来加以证实崔允泉的犯罪事实和主观故意,为案件的整体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是驻马店市建院以来查处的第一个现职县委书记要案,社会影响大,震动大,是驻马店市检察机关查处的第一起数额最大的受贿值超过1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被法院判处实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