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看检察日报需要第四双慧眼。

浪天下 2020-03-12 13:12:10

检察日报连发三篇评论,说孙杨不守规则、不能绑架国家以及需要三双慧眼。

但是,检察日报还有一篇,禁赛八年,孙杨冤不冤。

当日,检察日报发了四篇文章,小编带大家来解读一下。

以下观点和结论均基于检察日报,如果检察日报陈述事实有误,欢迎在留言区指正。

按照版面顺序来一一解决。

第一篇,禁赛八年,孙杨冤不冤。

首先是情况描述:

报纸描述的事实经过

这里描述的事实,基本与CAS调查报告一致,也就是说,当晚发生的事情是很清楚的,所谓“抗检”,本质在于砸坏了容器取出了血样,并拒绝让检测官带走。起因则是对人员资质的疑问。

这是该篇文章描述的判决经过。

孙杨方和WADA的主要争议点和仲裁庭的可能的想法:孙杨方认为人员资质有问题,并且当晚一直在协商,甚至提出可以等到有资质的人过来。而WADA则最终放弃检测,并以没有带走血样,认定孙杨方抗检。

仲裁庭的可能的想法

孙杨方对WADA制度的疑问

WADA的成功策略和仲裁方的期许

案件的本质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个人对抗不合理的制度

本次案件一个大的问题在于规定中的their

孙杨方认为规定中their代表他们每一个人都要有资质,而WADA认为不需要;作为佐证,孙杨方提出了WADA的指南的要求,指南明确每个人都要有,但WADA以该文件不是强制性文件为由驳回。

再看法制日报的最后,除了提出相关建议,并再一次提出,孙杨应站在维护运动员权益,对抗不合理制度上。

然后对于后续的三篇文章,写了几个字“相关评论在第六版,不代表本报立场”,而第六版的相关评论,将是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三篇文章“三双慧眼”“无视规则”“绑架国家”。

按照版面顺序,第二篇,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

这篇文章相对较短,首先,描述了孙杨违规,并得出了无知或者无视的结论。

作者认为孙杨作为老运动员,不可能无知,因此,只能是无视,孙杨狂妄自大。但作者可能忽略了另一种可能就是误导。中国泳联还是孙杨,若是无视,则不可能跟检测官协商,若是无视对也不可能留下当晚事实认定的共同签署的联合声明。在我看来,无论仲裁庭的决断如何,这份声明肯定对孙杨和泳队产生了误导。

再来看后续对遵守规则的推论:

这里提到了规则,但是这种规则应该是明确的规则,明确的规则的确应该遵守。但孙杨方明显存在规则争议,再返回看第一篇,规则不明晰时,应当尽量保护受害人。

按照版面顺序,第三篇,观察孙杨事件的三双慧眼

第一双慧眼,公平竞技。

公平竞争的确是体育必须的精神,但不公平竞争却是世界体坛的常态。当然,追求公平是我们国家的自觉和自律,所以我们国家在兴奋剂国家排名中,往往是检测人数最多,但是测出次数却排不上号。这一点,我认为我们国家的体育精神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孙杨有不公平竞技吗?这点值得商榷,尤其是世界上还有那么多哮喘和心脏的外国队。

孙杨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胜利吗?

带上慧眼,就要抛开成见和杂念,孙杨违规了,但并不表示没有不公平竞技,相反,他过去所取得的成绩,有哪次不是公平竞技取得的?

规则只是为了公平竞技而服务,如果竞技本身已经公平,那么用违背规则来硬说不公平竞技,这种观念属于程序正义大于结果正义,当然为了强调结果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也是不对的。

所以孙杨违规了,这是过程。没有不公平竞技,这是结果。

也就是说,从规则上看,孙杨的确有不公平竞技的行为(不论是被误导还是忽视),从事实上看,他并没有不公平竞技。

第二双慧眼,规则理性。

第二双慧眼强调规则理性,还是那句话,规则清楚时应遵守规则,规则不清楚时,请翻看第一篇。

这双慧眼里面,提到了砸碎血样瓶和质疑与拒绝,但是从第一篇文章看出,在59次的时候孙杨已经提出质疑了,虽然没拒绝。

而且砸碎的是容器而非血样。

当然,我们不应该在这种细节上面纠结,就像法庭不应该在到底谁把血样交给保安这种问题上纠结一样。

当然,孙杨被WADA状告违背了WADA制定的规则,因为规则制定者WADA有最终解释权,所以他被判定违背了规则,这是我们需要的规则理性,因为你哪怕提出过质疑,他们在不修改规则的情况下,的确应该采取迂回的措施。

第三双慧眼,证据理性。

我们总在说要讲究证据,那么证据的作用是什么,那就是事实。

那什么是事实?CAS最终的调查报告里面有,孙杨提供的几方签署的联合声明里面有。

我们判断事情,应该基于事实,而非基于情绪,当一个人激动愤怒到语无伦次的时候,你只是赢了辩论,并不代表你说的是事实。我们的判决应当基于事实,而证据和证词,都是为了佐证事实和真相。

从版面顺序看,第四篇,商业比赛不能与国家荣誉捆绑

诚然,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商业比赛,商业规则,比如什么选美啊,什么选秀。

不过,也有非商业的比赛,奥运会、亚运会等等,其实,像我这样的普通人大多也分不清商业比赛和国家比赛,这也是我觉得文章的这个观点还是可以,就是商业比赛不要捆绑国家,但国家的比赛就是国家。

我觉得体育总局可以建立一个世界各国比赛名录,比如哪些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正式的比赛,哪些是非国家组织的商业性比赛,哪些比赛的结果会对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正式比赛产生影响等等。

只有清楚事实,哪些是捆绑的哪些是不捆绑的,才能理性对待。

写在最后的话:

我本来也没有收过钱什么的,发表文章也只是想和大家探讨,本来想写了一篇就算了,不写了。不过我居然收到了骂我的私信(现在在私信箱里面找不到了),还有不少在我文章底下留言,都是什么孙杨“死全家”“丧尽天良”“必遭天谴”之类的,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说,到底是多大仇多大怨?哪怕娱乐圈粉转黑的也没这么惨烈吧。虽然我也不粉孙杨,但也有些受不了那些黑粉,所以就写了这一篇。其实世人都是这样,总有人先开骂,才会招惹别人回骂。不过,我不会回骂,只能写写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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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2 15:32

    写的太长太杂,以现在人的耐心看了开头就不想往下看[吃瓜][吃瓜]。被黑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