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的钱真是太好赚了!
有位46岁的女演员,在退圈16年后即将复出。
4月5日,记者杜恩湖发文称:女演员张钰打电话诉他,已经正式签新的演艺公司了。
张钰虽然没演过什么让人印象深刻的角色,但她在20年前因为曝光不雅录音录像带,并将张纪中、黄建中、于敏三大导演告上法院而一举成名。
根据百科资料:张钰,1976年11月10日出生于北京,主要作品有作品《大清蒙古王》、《小城交警》、《康熙王朝》、《蓝色妖姬》等,不过出演的都是跑龙套的小角色。
实际上,张钰本名张明荣,出生于湖北省十堰市。
也有人爆料,张钰出生于十堰下辖的郧县,三代都是农民,八岁时随父母进城。
2003年12月,张钰向多家媒体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导演黄健中在2002年6月1日,于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深入交流”。
为什么要曝光呢?
她表示:黄健中在之后的一年多内没有按照“规矩”,在其所导演的影视作品中,给她安排角色。
黄健中,1941年出生于印度尼西亚,祖籍福建福泉州,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著名电影导演。
代表作有《龙年警官》、《过年》、《红娘》,这三部作品都获得了大众电影百花奖。其中,《过年》还获得了第4届东京国际电影节评委会特别奖。
1995年出品的《大鸿米店》,也是他的导演作品。
90年代末,由于电影市场不景气,黄健中开始转战电视剧,与张纪中合作了《笑傲江湖》。
“录音带事件”曝光后,张钰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广州日报大洋网对她进行了专访。
张钰和另外一个女孩许莹莹,把记者带到一个叫“民宝”的火锅城,点了三个小火锅,五盘精羊肉。
刚要动筷,张钰突然说:我们现在坐的位置,就是我和小霞在2002年6月1日见面的位置,而你现在旁边的那个位置,就是黄健中曾坐过的位置。
记者问:为什么要挑这么一个地方故地重游呢?
张钰说:我就要让你亲眼所见一切,当时很多服务员都见到我们三人在一起吃火锅的情景。吃完后,他把我们带到北影厂的宿舍家中,完事后他答应给我和小霞安排角色。但一年都过去了,他的承诺完全抛在九霄云外。我曝光他既是为了净化影视圈的气氛,也有报复的成分。
接着,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张钰承认老家是湖北十堰,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里一共4个孩子,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
她从小有着不错的文艺天赋,喜欢唱歌跳舞,曾在市里面获过奖。
职高毕业后,张钰在2000多报名者中脱颖而出,成为5名幸运儿之一,考上了父母所在的工厂。
然而每天重复同样的工作,让她感到很痛苦,于是不顾父母反对带着800块钱来到北京闯荡。
在西客站下车后,举目无亲的张钰只能在花圃旁边铺了几张报纸就睡下了。
天亮后,她来到中央音乐学院附近租了间房,希望一边备考音乐学院,一边在影视圈找角色出演。
但两个多月过去了,张钰都没找到工作,眼看着钱就要花完了。
天无绝人之路!
有一天,她偶然在地上捡到一张旧报纸,发现一则北京电影学院演员进修班的招生广告,于是试着打电话问问,之后被录取了。
学习班的规格还挺高的,葛存壮、谢晋等老艺术家都前来授课,张钰借此认识了不少影视圈的朋友。
毕业后,经同学介绍,她参加了《警坛风云》的拍摄,挣得了人生中第一笔2000元的片酬;后来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黄健中、于敏等导演。
201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建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
于敏称:她有一个当副导演的朋友,因没让张钰上戏,她就找到这位导演的妻子大吵大闹,说他非礼了她。朋友吓得差点跳楼,后来朋友用钱才摆平了此事。
此外,张钰向于敏借过几千元钱没还,还拐走了他的手机。
张纪中称:这个女人很坏的,她在我们的《蓝色妖姬》里演过一个群众演员,当时就用这个方法坑过黄健中,黄健中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
黄健中称:自己平时有四五瓶啤酒的量,但他当时只喝了两瓶就醉了,完全不记得那天发生了什么。
记者问他是否怀疑被下迷药时,黄健中表示“没有证据不能这么说”。
“没有证据不能这么说”这句话,后来被张钰认为是在影射自己做了手脚。
2006年3月,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这三人以及《中国广播电视报》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元经济损失及10万元精神损失。
在庭上,《中国广播电视报》的代理人表示:报道总共2600字,原告有异议的内容不过20字,并不影响全篇。记者在报道该报道中采访了张钰本人,文章平衡了双方的意见。
张纪中和于敏的共同代理人称:两人所说的都是事实,是基于社会普遍的道德对张钰做出的评价,没有侵犯其与名誉权。
黄健中的代理人针对“影射”的说法,认为:黄健中在媒体上发表的是他对当时状态的一个表述,并没有涉及别人。
被告方还请来一家影视公司的总经理王某作为证人出庭:2000~2001年间,张钰曾到《侠客行》剧组找过某副导演吵闹。原因就是该副导演答应为她在剧中某剧中安排一个角色,后来没有兑现。之后,张钰还去该副导演老家找他夫人闹过。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纠纷源于张钰主动地通过多家媒体将其持有黄建中隐私录音带和照片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无相应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发表了大量个人的言论及看法,从而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的位置,因此也就应当容忍乃至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公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各种评价。
被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系针对张钰指责黄建中及圈内“规则”等种种言论的基础上所发表的相应看法,是对自己所了解的张钰另外一些情况的真实感受和对比描述。这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原告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被驳回。
张钰是个十八线演员,当然不算公众人物。但她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的位置,在学术上叫做“自愿型公众人物”,要承担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
不过,我国第一起自愿型公众人物的案件是后来的“杨丽娟诉《南方周末》”。在二审中,广州中院正式提出了这个概念。
张钰不否认成名的意图,但就连这个“风头”也被杨丽娟抢去了。
输了官司的她并不甘心,再度重拳出击,扬言要公布包括20多盘不雅录音录像带在内的证据,涉及30位导演,还称“自己出演过的所有角色都是以身体交易的方式换来的。”
11月18日,张钰在某视频网站首先公布了第1盘录像带。据她所称,录像中的男性是西安电影制片厂的一位金姓导演。
张钰在开场白中说,画面中的场景是她在拍摄该导演与某名导合拍的《宫廷画师郎世宁》时期发生的,敏感部位打了马赛克。
此事再次掀起轩然大波,业内很多人都表达了鄙视的态度。
时任香港金像奖主席文隽说:张钰没自知之明,使用旁门左道只会爆料。
刘晓庆说:这种丑恶行径就像一颗老鼠屎,破坏了原本干净的一锅粥。
2007年,张钰又惹上一起官司,与“小霞”有关!
某报社于2004年1月刊登《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称张钰紧急联系该报社的记者,提供了一张张钰与“小霞”的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该报首次将所谓的“张钰与小霞合影”刊登发行后,被众多媒体转载。
图片中的这个人叫谢澎,是张钰在北京电影学院进修班的同学。
2007年8月6日,谢澎将张钰和报社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各5万元。
她认为:张钰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将与本人的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称这就是她揭露的“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中进行性交易的一方“小霞”;而某报社不加以核实、未征得本人同意,就擅自将该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谢澎提供了自己在香港的工作合同,证明自己在2006年才发现该报道,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经过传唤,张钰始终没有出面应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明荣(张珏)及某报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刊登向谢澎赔礼道歉的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该报社删除刊登在其网站上《张珏昨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张珏与该报社赔偿谢澎经济损失2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录像带风波后,张钰和宋祖德高调签约,但一直没什么作品,逐渐淡出了大众的视野。
2009年11月10日上,张钰在33岁生日这天首次公布婚纱照以及挺着大肚子的形象,表示老公是个普通的生意人。
2011年11月,已经消失很久的张钰在博客上又发表了文章《致黄健中大“捣眼”的一封公开信》,内容都是老调重弹,没什么新意。
之后,再也没有听说过她的消息,直到这次通过他人宣布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