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副团转业待分配,组织部让我到严打办帮忙,从此一生和法院结缘

我来侃一下 2024-08-14 18:34:50

投稿\吴俊楠

编发\广场藤亭侃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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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我结束了15年的军旅生涯,以副团转业,按政策规定得一年后分配。我是机关出身,知道爱叫的孩子有奶吃,隔三差五就去地委组织部串个门、报个到、汇报思想、做些打下手的活。实则是想混个脸熟,熟人好办事,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有次我一进门,就见他们忙着订学习资料,就不把自己当外人,熟练的按序分开,叠放整齐,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忙完这些活后,调配科刘科长给我递了一支烟,说,我看你这个人也是劳苦命,闲不着。你们这批干部要等年底调整干部时才有着落。政法委“严打办”那边缺人手,我看过你的档案,保卫、纪检都干过。你要是感兴趣,我跟部长说说,你去帮帮忙。

我一是在家闲的无聊,想活动活动;二是想在组织部领导面前表现表现,忙不迭的一口答应。

刘科长请示部长后,带我到地区政法委“严打办”报到。

严打办设在一所学校里(学生放暑假),学校大门及四周有武警持枪站岗,森严壁垒。刘科长向我介绍情况,所谓严打办就是严厉打击治安刑事犯罪分子办公室。1983年8月12日,全国公安机关从重从快开统一打击治安刑事犯罪分子,光咱们地区行署所在的中心城市及周边郊区乡村就抓获了一千多名犯罪嫌疑人,由于预审工作量大,把部分退休身体好的老警务人员都请过来帮忙,还是人手不够,已经累趴下好几个到医院打点滴,不得以请示上级增派人手。

  我第一个参加审讯询问的是一个流氓强奸案,作案者以供认不讳,但交代和掌握的证据不足,材料无法上交检察院批捕。

在这里审案和我之前在部队纪检审案只是对象内容不同,程序是一样的。我立即对其重新询问,重新做笔录。作案者经过几堂会审,已经被整的没了脾气,意志消沉,想尽快了结此案,所以有问必答,配合的很好。

我记得有这么个情节,我问他,你怎样证明你强奸了她?这个犯罪嫌疑人想了想回答,强奸完成后,听见外面有动静,慌忙穿上裤子跑,没注意裤子穿反了,出门刚好被一个熟人碰见,我记下了这一关键情节证据。

当时临时领导我们的是地区公安处预审科史科长,看了我无懈可击的笔录,赞叹不已,又问了我的工作岗位和履历后,对我的办案能力深信不疑,立即给我配了助手,让我独立审案。

记得那一晚,我们连续奋战拿下了三个人的口供,史科长非常满意认可。

我在预审科帮忙期间,有件事记忆犹新,就是负责审理一个技校老师的流氓罪。案情不复杂,有女学生告发这个老师经常以谈恋爱为名耍流氓,喜新厌旧,谈了一个又一个。群众也认可他有这个嗜好。事发当天,保卫部门是在学校外的小树林里把正在和女学生约会的这个老师抓获,现场两人都衣着不整。

单位给这个老师的鉴定是:业务工作能力强,教学严谨,一丝不苟,深受师生好评,除“谈恋爱耍流氓”那档事,无其他违法乱纪现象。

我接触了这个老师,外表看挺斯文,二十三四岁,青春年少,谈几个对象无可厚非。关键是那个特殊时期行内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婚姻之外睡三个异性就可判刑,五个以上就可判无期或者死刑。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有没有和三个异性发生关系。简而言之,有,就是敌我矛盾,要判刑。低于三个,属人民内部矛盾,教育处理释放。

这个老师承认先后与十几个女学生谈过恋爱,但他表示就是为了找到知己而已,绝非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异性,并强调这是自己的隐私,私生活,外人不得干涉。这个言论放到现代是合法合规的,那个特殊年代就出格了。

这个老师只承认先后和两名女学生发生过关系,而且都是双方自愿,其中一个就是小树林那个,他表示遇到了真爱,要对那个女生负责,要娶她,其他就是亲啊、碰啊摸过。

他不承认和那个举报他的女学生发生过关系,而那个女学生在举报中说其诱骗他发生了关系。案件的关键,就是和举报他的女学生是否发生过性行为,如果是,就坐实了他曾经和三名异性发生过关系,就要判刑的。

我向史科长提出重新调查,史科长认为群众反映强烈,女生也有举报信,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报检察院批捕,不需要劳民伤财再调查,况且人手不够。

我是搞纪检的出身,由于工作性质特殊,我给自己制定的原则就是事要做,但绝不害人,坑人。

在我的坚持下,史科长说了句“你这个人真善”同意了我的申请。

我找到了那个女学生,女生刚开始情绪激动,声色俱厉地表示要严惩这个流氓,我把问题的严重性告诉她,最后这个女生冷静下来,思考了很久回答,他喜欢这个老师,两人也疯狂热恋过一阵,没有想到对方见异思迁,把她抛弃了,一气之下,举报了这个前男友。最后一刻,她良心发作,没有投井下石。当然也就“无罪释放”了这个老师。

多年后我还遇见过这个老师,事业有成,儿女成双,一再对我表示感谢。

经过10天10夜的连续奋战,我们终于把关押的嫌疑人审讯完毕,卷宗提交检察院,我正准备打道回府,向组织部交差,刘科长说同志们反映你办案娴熟,作风扎实,再辛苦几天到检察院帮几天忙。

史科长向我挤挤眼,我推荐的,这些人不收拾完,你别想跑。

检察院的情况和公安局的情况差不多,都是案件多,人手少,公安局送来那么多卷宗,他们哪有时间和人力审理,于是申请援兵,我就被史科长使坏推荐来了。

在检察院帮忙期间,也是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好在那个时候年轻精力旺盛,身体扛得住。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公安局上报的一起流氓强奸杀人案。我发现这个案件不但询问笔录错别字多,不符合卷宗规范,就是案件本身也疑点重重,漏洞百出。

于是我亲自询问这个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起因很简单,这个嫌疑人早上五点多钟到田地放水,发现水渠旁有一具女尸,于是报了案。负责这起案件的和我一样是个公安局帮忙人员,之前是乡镇派出所的治安队员,和县里某个领导有亲戚关系,上来帮忙也是领导打招呼的。

这是个四十六七岁、矮小干瘦的的乡下老头,一看就是个本分没有见过世面的乡下人。老头见我和蔼,一把鼻子一把泪翻供,说这些都是屈打成招,你不交代他就打你。你知道他怎么打你吗?用电棒戳你的小鸡鸡,戳几下不就废了,我哪敢不承认呀?

我那天起来就跟婆娘儿干了一炮,我都这岁数了,哪有精力干第二炮啊?

我把卷宗退回公安局重审,并把自己调查的情况和意见附之,公安局经过重审认定是一起行讯逼供冤案,把这个老头无罪释放。

史科长晚上请我喝酒,说这起案件是某些拍领导马屁的人绕过他直接送给检察院的,亏了我发现出问题,否则最后“东窗事发”他这个预审科长也要受连累。说这个人就是立功心切,想干出点成绩留在公安局,结果路走斜了。说干我们这行的人,路走多了难免有漏洞,但都是纯属工作失误,不小心为至,不向此人心术不正,动机不纯。

我说性质太恶劣,能不能以刑讯逼供起诉他。

公安局丢不起这个脸,还有这个时候起诉他不合时令,上面也不会同意,还有还要给领导面子,公安局这碗饭这辈子他是吃不了了,打铺盖卷走人了。

检察院帮忙结束后,我又被推荐到法院帮忙,协助小黄法官审案。小黄法官是个二十七八岁的女同志,已怀孕7个月,还坚守在岗位上,可想那个时候案件有多少,缺员有多么严重?

我看黄法官身体不适,就主动承担了审判任务,她在旁边把关。可能是领导照顾我们,我们审判的都是一般打架斗殴、流氓犯罪普通刑事治安犯罪案件,刑期最高不超过10年的。由于工作性质,我之前经常到法院旁听审判,对法院审判程序清楚,我就鹦鹉学舌,有板有眼,按流程进行审判。

黄法官看我挺专业的,问我从哪学的?我回答久病成医,看会的。

黄法官嗤嗤笑,你倒好,自学成才,省学费了。

坐在庄严的法官席上,面对即将宣判的犯罪嫌疑人,我的心情特别激动,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做梦都没想到有一天我会成为“法官”,主宰对方命运,代表法律宣判犯罪分子。

我参与审判的第一起案件结束后,黄法官在主审法官上签了字,我在工作人员上签了字。审判委员会对我们的审判结果和流程无异议。

在我印象里就是走流程,公诉人提出意见,被告人有异议的提出异议,双方辩解,提供证据,然后就是或继续调查或宣判,大多数都是直接判了,有律师在场的,我们和公诉人都很慎重,没请律师的,家属都懒得到场的,就是走个宣判程序而已。

有时晚上十点多钟还在宣判,我记得最多一天我们审判了九起案件,把黄法官累的快虚脱了。那个年代由于情况特殊,强调的是从重从快,犯罪嫌疑人知道胳膊扭不过大腿,提出上诉、发生抗诉或退回来重审的几乎没有。

本着以人为善的原则,我在量刑过程中慎之又慎,合议庭发表意见时,判刑在3~5年、5~7年之间的,我都选择了下线,就低不就高。

黄法官戏谑我你在家里一定是个暖男,没打过孩子吧?她老练地把我选择的下限一律都改成了上限,就高不就低,并小声告诉我,这不符合当下的形势,有人会说你“右”。

“这样判的是不是有点重?还是留点余地好,”我顾虑重重。

“没关系的,如果错了以后会改,”后来的事情果真印证了黄法官的说辞,86、87年后就有一批人陆续减刑提前放了出来。

我在83.8“严打办”帮忙有三个月时间,帮忙结束后正赶上地委分配转业干部,由于我有在政法口的出色表现,组织部门极力推荐我到政法口工作,都是熟人了,刘科长卖我人情,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我选择一个。

我最终选择去法院当科长(正科岗位,保留副处)。

多年后,我在市法院副院长(正处)任上退休。

转眼41年了,社会上对那场“严打”各抒己见,我也很少提那挡事,但经历毕竟是经历,谁也抹杀不了,以后再没有人能像我那样一个月过山车,既当公安,又当检察官,又当法官喽!我感慨万端。同时,我也感谢组织部领导,感谢刘科长,给了我施展能力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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