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截止,明律强烈建议国有中小企业申报

怀蕾国企改革 2024-10-10 02:44:38

【导读】

2022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建立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也从之前的科学技术部改为工信部,科小也被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6月27日启动并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截止目前,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填报已经完成。明律师今年辅导多家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成功入库,为后续享受政策支持创造前提条件。今天带领大家复盘一下,也强烈建议错过2024申报的企业要做好2025年申报工作。

一、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哪些积极意义

(一)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4号文”)和《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文件精神,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岗位分红激励和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其中,“54号文”将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进一步纳入激励实施范围。

(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税前摊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的有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的规定,“(三)优化科技计划支持研发的机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加快培养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申报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

1.基础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在前五名。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工作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1.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2.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3.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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