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真的很震惊,马上翻了下最高法院刑侦第二庭关于这个案子的回复。被告人马某利用担任某小学副校长职务便利,多次实施猥亵16周岁女学生苟某身体罪。应当以猥亵罪定罪处刑,不应以猥亵幼女罪定罪处刑。此外,被告人马某犯猥亵罪后,又以强制手法企图与未遂犯罪未遂,并将犯罪证据毁灭,情节特别恶劣,应从重处罚。依法对被告人马某以猥亵16周岁女学生苟某身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条款认定无误。综上所述,对申诉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7条之规定,裁定驳回。 也就是说这个小女孩是被猥亵了,不是被强奸了,所以只判了4年半,具体到法律上还是有道理的。可是这个结果,对大部分人来说还是不能接受的。
第一:这个女孩到底是不是被猥亵了?法医学来看,是不是破处,可以通过查看处女膜来断定,一般情况下是的。可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就是女性运动量比较大的话,也有可能会破掉。所以仅仅通过处女膜来断定有点牵强。 第二:内裤上没有发现可疑斑迹。其实对于这一点,可以解释的通的。如果是女孩自愿的,那么对于初次发生性行为的女孩来说,一般是没有什么感觉的,也就不会流血。 第三:为什么这么快就判了?根据东方大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期限是3个月,且不得延长。也就是说3个月内一定要有一个结果出来。而且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法院还是会加急处理的。
事件发生后,在网上有很多人在发声“我们应该保护好孩子”,可是当我们看到一些老师跟学生谈恋爱的时候,我们又怎么做的呢?那些老师跟学生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是不是也要保护好孩子呢?学校监管老师存在哪些漏洞?如何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如何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事件告诉我们,保护好孩子不仅仅是嘴上说说那么简单的。 :我们不能仅仅从一个角度出发去看问题。一个事情的发生有时候会有很多原因,我们应该综合考虑所有的因素去分析问题。 “只有社会公平正义、道德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环境优美,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明日天空下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