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状态很不好,也许呼吸系出了问题,输出变得没有那么顺畅了,本以为今天会断更,但拖着疲惫的身躯,还是坚持把今天的文章写出来,还真挺佩服自己。
闲话少叙,今天的主题就是公务员初任职务的一些讨论。原本是这样的,对新晋公务员的使用,都只是科员以下的,即便博士研究生学历,也只有正科级经济待遇。
概括一句话,就是新录用公务员只能担任一些非领导职务,也就是从科员干起,先从扫地开始,从整理办文办会起步,这仿佛是一种传统,体制内的人早习以为常。
2005年颁布的《公务员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就有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晋升为领导是需要条件的,没有相应的资格就直接担任领导,也不知道是否能够胜任工作,任何错误决策都是需要有人站出来埋单的。
想干好领导,最最基本要求就是需要对体制的洞悉,不是靠会几个面试题,就能指点江山,而是要依靠实践,职务所赋予的权力,要用得好才能发挥出最大的福祉。
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晋升一般要逐级晋升,饭要一口一口吃,每个职层级的设置都是有存在的必要,坐火箭可不太好,工作能力需要在实践活动积累,才能内化于心。
任职经历可不是简单的四个字,后天的培养和锻炼才能淬炼出一个又一个的好干部,任职经历体现出来业务水平的提升过程,比如晋升副县级,就一般需要五年以上的工龄和不少于两年的基层工作经验。
但是,对于特别优秀或者工作有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按照程序破格或者越级予以任用,这是公务员晋升职务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如此才不至于造成人才流失。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这其中,对竞选者是有严格要求的,比如学历、政治身份,甚至还有任职经验等等。
这其实在10年前就有了,比如湖北的鄂州市、十堰市,就曾经发布过硕士博士担科级任领导的招录简章,一经录用,直接担任副科或是正科级领导,考核通过后,再各提拔一级,博士一年后就能干到副处。
可见在10年之前,部分身份录用公务员是貌似能够“突破”公务员法的,通过招录成为领导干部,上面的例子都不需先从科员干起,直接越过三年科员或任职的要求。
值得一说的是,仅仅在2012年前才有这样的红利,之后再也没有看到可以直接录用为领导职务的例子,不信可以找找看。
距离当年的招考已经过了10年,部分领导已经成长为正厅级了,一般人现在也至少是副厅级干部,当真是令人羡慕不已。
当然,我们不能用现在标准去衡量原来的“政策”,有一种情况叫时代的机遇,我们要做的是用平常心去看每个干部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