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如果买房背负房贷后去世,能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吗?

艺品 2024-08-24 21:10:20

在知乎上曾有人发出灵魂提问:如果背负房贷后不幸死了,其家属能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吗?

确实,这是个相当现实的问题。要知道,现代人的房贷压力还是蛮大的,尤其是一线城市,动辄就是几百万的,月供动不动就上万几万的。那么,在还房贷的过程中,倘若真出事了,没有还贷能力了,能向银行申请解除合同退房吗?

别说我说这种丧气的话,这事还真有,小夫妻买房后不久即遭遇车祸,双双死亡,结果银行催贷来了,但人又没有了,怎么办?双方还闹到了法庭上,怎么判?一起来看看这个事例:

李俊(化名)是杭州人, 妈妈早逝,靠在工厂上班的爸爸拉扯大。这孩子相当上进,知道父亲的苦,早早懂事,成绩优秀,毕业后在南昌顺利找了一个不错的工作。

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作为单亲家庭的孩子,他深知一切靠他自已,也深知要想成家立业,必须尽快在城里买下一套房子,有个窝了,也才引来凤凰来。

所以,李俊在职场上认真工作,努力打拼,一分一毫积攒下来,为的就是能尽快买上属于自已的房子。

终于,在他工作5年之后,省吃俭用,积攒了几十万,应该基本上有了首付。他爸听说他想买房后,也拿出了老本凑了过来,全力支持他买房,他还指望他尽快娶上儿媳呢。

经过几个月的看房,他终于看上了一套房子,不过将近300万的房子,也让他有些犹豫。

但他最终还是没能忍受住诱 惑,用近100万付了首付,还贷了将近200万,每个月算下来得还一万多,但他相当乐观,认为只要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也许是他有房了,也许是缘分到了,经过几次相亲,有个姑娘还真看上他了。两人相处得不错,一来二去,二人就领了证,并简单地办了个婚礼,正式成了小家。

婚后的日子虽说是幸福的、甜蜜的,但也是苦涩的,因为他们每天一清早,睁眼就得挣个几百块钱的房贷,想到这,俩口子也是卯足了劲地工作。

一日,就在他俩骑着电动车经过一个路口时,由于没注意闯了红灯,结果被一辆车给撞了,现场惨不忍睹,李俊当场就走了,他妻子重伤送医,但最终也还是没有抢救过来。

就这样,一家人就这么毫无征兆地走了,他们连小孩都还没生,生命就这样定格在一个血色黄昏的街口。

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伤痛,没有几人能领会。李俊爸爸强忍悲痛,把儿子儿媳的后事料理完成,其凄苦的身影让人潸然泪下。

但更让李俊爸爸无法释怀的事接踵而来。在料理儿子儿媳后事不久,一个电话打了过来。

原来,李俊的贷款银行打电话过来了,说他的房贷逾期了,催他赶紧续上。

李父赶紧解释儿子去世的情况,但银行可不管这一套,说儿子不在了,那就得他家人偿还,一家人只剩李爸了,那就是李爸来还。

但问题是,李父刚刚企业退休,退休工资也就3000多元,怎么还得了这一万多的房贷呢?就算不吃不喝也不行呀。而且儿子儿媳出了事故,系闯红灯造成,是主要责任方,连个赔偿都没有,这到哪里去搞钱呢?

无奈之下,李父只得去找开发商,想着把房子退了,也不用还房贷了。但开发商听了这事,也是一再强调制度办事,已售房子,已在房管局备案登记,没法退。

没办法,李父在咨询了律师之后,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到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款项。

你觉得法 院会支持李父的这一诉求吗?李父的这个做法合理吗?

还别说,我们国家刚好不久前出 台了这么一部法典,那就是《民法典》,其中就有这方面的规定,拿来就成。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李俊所购的房子虽说已经买出去了,并在房管局备了案,合同已经生效并已实施。李俊夫妻俩都去世后,其唯一的继承人即李父继承其房子和债务。但问题是,李父根本没有能力按期还贷,这就是不可抗力。这种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李父有权申请解除合同。

所以,基于此,最后法 院判决解除李俊的购房合同,开发商返还近100万的首付款和已还的房贷9万多元。

讲实话,要不是实在没办法,谁又想买了心仪的房子再去退的呢?幸亏国家颁布了《民法典》这个法律,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能解闷老百姓实际问题,还真是个保障民生的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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