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16岁男学生,如何定性?男生并不吃亏?

诚君真健谈 2024-02-27 03:37:14

上海女教师被丈夫举报出轨16岁男学生?

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一男子实名举报自己身为中学教师的老婆“出轨”一名16岁的高一男生。

据称,作为报复手段,该男子在举报的同时,使用女教师的手机将两人的暧昧聊天记录,以及女教师的高清照片发到了女教师所在的所有群中。

从网上广泛传播的聊天记录来看,两人的确有不当性行为。

“两情相悦”就不是事?

对于女教师的这种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网络上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见解。

从聊天记录看,男生明知自己的女性班主任老师已婚,对“干坏事”却相当的积极;

而女教师明知男生未成年,却对男生的攻势予以配合和怂恿。

有人认为,尽管双方属于师生关系,但,一方面两人属于“两情相悦”;另一方面,男生已经超过了我国法律规定的14周岁的“性同意”年龄。因而,女教师的这种行为充其量属于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不道德”,以及违反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相关纪律,算不上什么“大事”。

有律师也认为,女教师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顶多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女性儿童(未成人)性侵

但是,至少从国际医学界的共识来看,上海该女教师的行为构成了“儿童(未成人)性侵犯(虐待)”。

在人们的意识中,“性侵”的施害方通常是男性,受侵害方通常是女性。

因此,通常将女性对儿童(未成年)施加的性侵害称为女性儿童性侵害(female child sexual offend,FCSO)。

医学上,儿童性虐待(child sexual abuse)的定义是,在17岁之前经历过手指/阴茎插入阴道/肛门或试图插入;和/或口交、试图口交;不想要的性触摸或抚摸;或任何其他种类的性接触。

由于涉事男生年龄仅有16岁,属于未成年人(儿童)的范畴;而女教师为25岁的成年人。因而,无论男生是不是情愿或者主动,女教师的行为都符合儿童(未成年人)性侵或性虐待的定义。

根据网上流传的聊天记录,该女教师是有前科的,至少上一届学生中也有她的(臆想)性侵害对象,——尽管她称仅仅是“单纯的喜欢”。

更重要的是,该教师还自曝在这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心理障碍:“我没法想象你身边有其他女孩子,一想到我就会超级超级难过”“我这种奇怪的占有欲也让我非常痛苦”。

我们知道,当自己的行为让自己非常痛苦,甚至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却欲罢不能,就达到了心理障碍,属于一种精神疾病的状态。

而研究显示,女性儿童(未成人)性侵害者通常会有行为或心理障碍。

女性儿童(未成人)性侵害远比想象的多

提起性侵害或性虐待,无论是人们的意识还是科学法律文献中,通常会假设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性虐待或攻击。

证据表明,尽管男性的确对大多数侵害行为负责,但女性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也并不罕见,其发生率远远高于人们的一般认知。

比如,美国的一项全国性调查数据表明,多达20%的男性性受害者报告施暴者是女性。

在美国大学进行的调查中,小时候受到过性虐待男生报告,78%的施暴者为女性。

调查显示,女性儿童性犯罪者的年龄通常较轻,平均在26-36岁之间。

超过50%的女性儿童性犯罪者自己在儿童时期经历过性虐待和/或身体虐待;她们通常表现出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特别是吸毒、人格障碍,以及在成年后更经常卷入虐待关系等问题。

出乎多数人意料的是,女性儿童性犯罪者通常与受害者具有亲密的关系或照顾者,包括母亲、其他近亲属或保姆;当然也包括老师。

学界普遍认为,女性儿童性犯罪率被明显低估。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女性儿童性侵害一直是一个社会禁忌话题。

这种禁忌在我国可能尤甚。

因为,在人们的意识中,性关系中女性通常是受害者、被动者、无辜者和性顺从者。

甚至从解剖生理学角度上讲,人们通常认为女性是性行为的接受者,女性会对男性实施性侵害完全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嘛。

基于以上原因,人们对于女性性犯罪者通常会报以更大的同情心,通常会淡化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这种犯罪行为更加宽容,更倾向于从轻处罚。

当然了,具体到我国,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女性儿童性侵害(虐待)似乎并不构成犯罪。

而新闻事件中,涉事的16岁男生已经超过了人们通常认知的14岁的儿童年龄界限,而且男生在双方关系中并不是被动和被强迫的,人们自然更难以跟女性儿童(未成年人)性侵害联系在一起。

特别是当事件中的女教师并不是人们意向中女性性侵害者“应有”的那样凶神恶煞;

相反是一个年仅25岁,面容身材俱姣好(我认为,这种事情,传播即使打了码的人像也属于不当行为)的妙龄少妇时,人们更会认为男生“并不吃亏”,女教师自然算不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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