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被告李先生、史女士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获得胜诉,本所王赛律师作为李先生、史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应诉此案。
接到此案后,王赛律师对案件材料仔细梳理,与当事人积极沟通,依靠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实务经验,针对争议焦点发表答辩意见,最终取得了胜诉结果。
01.基本案情罗先生于 2021年4月13日17时在某小区西座 18 层电梯内被轿厢地面铺设的木板绊倒受伤。xx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史女士系小区西座 1307 号房屋业主,李先生系史女士的女婿。李先生曾联系嵇先生对 1307 室进行装修,但不能确定电梯轿厢木板是否由嵇先生铺设。
事发后,xx物业公司将罗先生摔倒一事告知李先生,李先生与xx物业公司陪同罗先生前往医院就诊,李先生给付xx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3000 元用于支付罗先生治疗的相关费用。罗先生经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骨折等,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罗先生起诉要求xx物业公司、李先生、史女士、嵇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王赛律师接到委托后,详细整理证据,主张当时楼内还有其他业主在装修,不能确定电梯里的木板是李先生、史女士方铺设。提出李先生、史女士与嵇先生就装修属于承揽关系,如果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话,不应由李先生、史女士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维护李先生、史女士的合法权益,力争使其不承担赔偿责任。针对罗先生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护,一审法院认为xx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具有管理职责,对罗先生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 20% 的责任,罗先生自身未尽到合理安全注意义务,承担 80% 的责任,史女士、李先生、嵇先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02.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CBD核心区域。雷石律师事务所目前设有通州区、昌平区、丰台区、延庆区、平谷区、郑州、泉州、林芝、天津、温岭、苏州、洛阳、长春等13家分支机构。
雷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高学历专业骨干及从事各领域的资深法律专家。多年来,雷石律师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司证券、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政府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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