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厦门某论坛上有人发帖称自己因为工作时间上厕所被开除了,在网上咨询能否维权。(欢迎大家关注下本文作者高先生说点高兴事,以便获取老高的原创资讯)
帖子原文如下:周一的时候经理叫我过去办公室谈话,然后说我一天的工作时间上了四次厕所,要开除我。周二办完交接以后我就离开公司了。公司用这样的理由开除我可以吗?我该怎么维权呢?我平时工资一个月到手3500左右,如果维权的话能让他们给我赔多少钱呢?
经过老高多渠道联系,终于联系上了帖子所说的公司,经过与对方人事核实后,发现事实的真相着实让人大跌眼镜。据该公司人事李女士介绍,被开除的员工小李是名95后,中专学历,到公司上班五个多月了。在前三个月的试用期表现还好,没有违规行为。但是自从转正以后,表现就越来越让公司失望。
老高问到对于帖子所说的上四次厕所就被开除的事,李女士笑了:“你知道他上一次厕所要多久吗?最少半个小时,多的时候快一个小时。一天八小时有三个多小时都在厕所里。”原来小李的部门领导近期经常在要交代任务的时候找不到小李,就多留意了一下小李的动向。于是发现小李每天都会有几次起身离开座位后半个多小时后才回来。小李的岗位并不需要接待客户和外出办事,去的都是洗手间。因领导是女性,就叫其他男同事多观察下,结果发现原来小李每次去厕所都是进蹲位,在偶然的几次同事询问后才知道小李最近迷上了某款手机游戏,上班时间忍不住了就去厕所玩一把。而那游戏比较耗时间,快的时候也要十几分钟,慢的三四十分钟都是正常的。
在部门领导数次劝导无效后,就把这个事反馈给了人力部门,人力部门在调查监控后发现小李一个多月都是这样,平均下来每天在岗位上的时间差不多才五个小时。人力部门已经提出开除警告,但是一个月了小李依然没有改正,所以几个领导沟通过后决定以小李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
老高在跟小李确认的时候,小李表示工作了两三个月存了点钱就换了个新手机。新手机性能比较好,就安装了当下比较火爆的游戏,结果一玩就上瘾了。但是小李一直在强调:人都是有三急的,我只不过是在解决生理需求的时候消磨下时间,这不该成为开除我的理由。并表示将会寻找办法进行维权。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