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矿业大学将自己学校的毕业生,准确说是肄业生吴幽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吴幽没有兑现向学校扣款1100万的承诺。而法院已经判决吴幽履行捐款约定,并向其下达了限制消费令。这起案件中有几个问题值得反思:
1. 承诺捐款要慎重。中国慈善法明确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这种协议既包括书面协议,也包括其他形式的承诺,如捐赠了通过媒体宣传公开承诺的捐赠。任何人通过虚假承诺,消费公众信誉,消费爱心宣传,都是违法行为,都就当受到法律的追究。所以任何人都不能凭一腔热情作出承诺,而是要认真掂量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捐赠,所有的捐赠都应该量力而行。
2. 虚假捐赠不可取。前些年,已经出现过有明星虚假捐赠的情况,结果被媒体曝光后,被迫补交了捐赠款。作为镜湖资本的董事长,吴幽是否存在虚假捐赠的意图,现在还不好说。但其捐赠行为已经通过学校成立110周年的庆典,进行了公开宣传报道,吴幽也从中赚取了名声和广告效应,如果后续故意不兑现承诺,那就说不过去。所以,必须支持学校对其行为进行起诉,否则就是对虚假捐赠行为的纵容,也是欺骗公众的爱心和善意。
3. 确实有困难,可以提供免责的证据。校方代理律师称:学校起诉的理由是不好向上级交待。这个说法很牵强。正当的理由是,兑现捐赠承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必然内容。而吴幽给出的无法兑现捐赠的原因,是经营遇到了困难,手头没有资金可以捐赠。
其实,慈善法也规定了承诺人免责的例外情形:“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所以,吴幽如果真如其说的那样,是因为经营困难无法兑现捐赠,就应该向民政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并寻求上诉,而不是进一步公开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