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景田庆军:风电下乡,可推动“以租代征+保障性收购+隔墙售电”

能源双碳场 2024-06-19 14:26:34

一则酝酿已久的政策,足以撩拨一颗颗曾经躁动的心。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风电下乡的声势正在一天天壮大。

不久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将已经进入到第八届的品牌会议“中国中东南部风电开发研讨会”直接挂上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发展论坛”的招牌。会上,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把“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政策的出台,定义为“可以写入中国风电发展史册的重要里程碑事件”。远景集团高级副总裁田庆军更是直言:“如果你今天不搞乡村风电,将来你肯定会因为错失良机而后悔。”

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遭遇“一地鸡毛”、分散式风电开发多年迟滞——这似乎丝毫没有影响远景集团对此番进军乡村市场的积极态度。田庆军说:“我大胆预测中国未来最好的政策都会给乡村风电——虽然现在还没有出来。”

什么是最好的政策?

首先是土地。田庆军在论坛发言时表示,以租代征、土地入股,省下了大量阻工、征地、产业投资等非技术成本。

以租代征,从来都是一个敏感的字眼。简言之,以租代征是通过租地的方式来达到征地的目的,通常是将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其间可以达到简化手续、扩大用地规模等效果。但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政策而言,以租代征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

在2021年和2022年的全国两会上,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曾两次提交了发展乡村风电的相关提案。在占用土地方面,武钢表示,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日趋严格,土地规划时有调整,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流程繁杂。其间,有些风电项目因难以长时间的停工等待而先行建设,最终一旦规划生变,项目很容易被定性为违规。

换言之,田庆军的“大胆预测”是现行“非法占地”在风电下乡过程中有望合理化。

事实上,官方认可的用地方式是使用权入股。《通知》中明确指出,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共享“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收益,探索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

那么,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又能有多大的投资占比呢?

秦海岩测算,1台5兆瓦风电机组每年给村集体分红5万—10万元,在论坛现场,有风电开发企业透露,得出这一结论的基础是村集体占股要在10%左右。如果村集体没有钱、小股东不出资,单纯的土地入股能达到这个比例吗?该企业代表坦言:“土地再贵,跟风电场的整体投资比起来也是非常有限。”如果按照实际用地面积折算,可能土地入股在资本金中的占比只有1%—2%,“那就几乎没什么意义”。“风电下乡试点的过程中各地还要制定自己的细则方案,能不能合理地扩大一下计算面积,把类似进场道路之类的都算进去,总之要想方设法地体现土地价值。‘村企合作’4个字好写,但做起来需要很多智慧。”

还有消纳。“虽然现在新能源已经进入市场化消纳的时代,但电网的保障性收购说不定会给乡村风电留个口子。再者,‘隔墙售电’也可能会在乡村风电上率先放开。”田庆军憧憬,新能源行业一直以来梦寐以求的政策,将来都有可能在乡村风电上实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修订版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4月1日起,我国可再生能源将告别全额收购的历史。《办法》第四条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相关规定,应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是指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共同承担收购责任。

在对《办法》的解读中,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环境、行业形势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原《办法》部分条款已难以满足当前能源行业监管工作实际,修订十分必要。

即便是在国家层面强制要求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年月里,能够真正执行这一政策的项目也着实有限,这是新能源行业公开的秘密。如今,时代变了,宏观政策的方向是收紧保障性收购的空间,从“全额”变为“部分”。而此番田庆军的期待是逆向的,是“留个口子”。不错,《通知》中确有相关要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但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这份期待足够“大胆”。

那隔墙售电呢?早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就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近7年时间,隔墙售电一直“默默无闻”,试点的项目屈指可数。况且,在用电量本就不高的乡村,隔墙售电的市场体量也有待考证。

不仅如此,日前《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公开发表题为《隔墙售电等交易方式难以促进“就近消纳”》的观点性文章,作者章琳楹指出,除拉专线直接输送外,分布式项目产生的电量一旦接入配电网,就会自动流向周边用户进行消纳,无论该用户是否与其开展直接交易。一方面,就近消纳的实质是抬高台区的瞬时负荷,任何一种能够激励用户在风光大发时段多用电的市场机制都能促进消纳。另一方面,“隔墙售电”现行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交叉补贴、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等分摊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过网费”的经济性也是免除系统责任享受到的“免费午餐”。

“以租代征+保障性收购+隔墙售电”——多年以来,中国的绝大多数新能源发电项目从未真正享受过这样的红利。但对于风电下乡,远景如此乐观:政策支持、技术成熟、成本下行,似乎一切都是最好的时候。

秦海岩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表示,其实,他最担心的是质量安全事故。“叶片坏了没事,但千万别断了;风机停了没事,但千万别倒了。”为此,秦海岩也提出,可以通过增设传感器监测等方式加强事前预警,防止小事故扩大化。田庆军更是旗帜鲜明地表示:“不建议在乡村风电上用最新的风机,不要追求最新机型推出来优先在乡村使用。要用相对成熟的,比大规模应用的或者当下正在投标的风机低一代到两代。因为这些机型的很多问题已经暴露出来,而且大部分企业都已经解决了。”

细看《通知》,对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官方勾勒出的目标中并没有硬性的KPI:“十四五”期间,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旗)域农村地区,以村为单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推动构建“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的风电开发利用新格局。

风电下乡的远景有多远,我们不得而知。但至少现在,远景足够乐观。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