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京、河北户籍居民和就业人员在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政策

地产一说 2024-09-09 15:24:34

乐居财经 徐迪 9月9日,据天津市发改委,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着力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结合本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举措》),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所指新市民,是在天津市城镇常住、未获得天津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其在推动城市建设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成为天津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力量。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聚焦新市民关注的就业、住房、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城市形象等诉求,在前期充分调研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政策举措》。《政策举措》共5部分,包括33条政策举措。其中,在加强住房保障,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强化对新市民租房支持2条政策举措。

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新市民租房需求。强化对新市民租房支持。盘活闲置和低效存量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筹集。构建房源、运营企业、承租人等数据库和信息化应用平台,提升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范围划定在市内六区,正式就业人员包括可提供在津缴纳社保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的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体经营户、外地企业驻津人员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符合本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聚焦不同群体租赁需求,实现精准供应,形成“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

保障新市民子女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做好学校布局规划、摸底调查、政策宣传工作。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随迁子女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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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0 13:32

    没看懂,是在北京市工作的,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在天津购房?孩子上学

  • 2024-09-10 16:55

    高考呢?如果高考敢同分,天津房价立马起飞

  • 2024-09-10 21:53

    买房不给户口,没人去啊!

  • 2024-09-10 17:50

    没事研究的有用的,不管怎么变都是中国人,没钱的去那都生存不下去,有钱的人去那都活得自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