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须将企业及企业主征信问题作为重点协调

守住钱袋子喔 2024-11-04 13:14:41

近日很多网友向笔者留言,国家出台了系列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但由于近年经营困难的实际,由于企业和企业主个人的征信问题,系列政策对于他们来说仍是浮云,没有实际意义。综合网友留言,笔者做了些调研,笔者呼吁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必须要将企业及企业主征信问题,认真并严肃考虑纳入协调机制。

可以借鉴2020年1月2日的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协调央行,对于小微企业和企业主由于短期的、真正是经营困难,后续仍坚持经营的,出现的征信问题给予善意与豁免期。否则真不能体现“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促进就业的现实需要、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和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应有之义。”

此前 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明确银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同时还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10月15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召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提出加强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抓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从供需两端发力,统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银行放贷难的问题。

各地和各大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纷纷响应,出台相关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流程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笔者为此写过一篇头条文章和一篇的微头条,对此举给予肯定和欢呼。

但网友却给出了不同的意见,综合看主要是没有考虑小微企业主由于近年经营的困难,而此前并没有出台或出台的续贷政策没有如此明确,而落实不足,导致企业个人和企业的征信均出现了逾期问题。现在水过三秋,只能望梅止渴,对于大多数的存量小微企业及其企业主的存量续贷并没有什么实际效果。

如有“大西瓜投手”网友留言“一个征信就能干掉百分之80的人”、“太阳爱可爱”网友留言“九月底政府发布支持全部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当时很激动,10月初去银行咨询办理无还本续贷,结果企业没问题,法人征信不行,给拒了!一年前贷款时法人征信没问题,这不是生意难做才导致征信有问题了! ”、“外向小羊”网友留言“都是搞形式的,一个征信,一切归零,白忙乎”。

网友留言

这些留言也许有一些网友个人情绪问题,但也实实在在代表了一种小微企业和企业主的现实和心声。

笔者关注到一国有大行省分行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流程的公示>,就明确了续贷的申请条件“借款人主体真实、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信用状况良好”。这确实有一点麻布袋上绣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贷款用途不就是还旧借新吗?信用状况良好,还有什么急的?当然该国有大行省分行公示对于逾期贷款收回再贷政策有所放宽,申请条件没有讲“信用状况良好”,但规定了“申请资料按续贷产品要求办理”,且“全额偿还本息时间和贷款调查时间间隔在3个月内”,估计基层客户经看到这些要求,就不知道怎么操作了,也就不会给贷了。

某国有大行省分行发布的<关于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流程的公示>

笔者强烈建议,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要增加央行,不要只是金管局和发改委,要三部委而不是二部委,协调央行,对于小微企业和企业主由于短期的、真正是经营困难,后续仍坚持经营的,出现的征信问题给予善意与豁免期。就如贷款不能进股市是底线,但为了救市,开发了向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发放的增持和回购股票的专项贷款,给予政策豁免。

增持和回购股票的专项贷款,给予政策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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