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应对财产、子女抚养、双方将来的生活做出安排。那么,如果离婚协议对违约责任做出约定,并商定了高额违约金,那么这种约定有效吗?
离婚协议本质也是民事合同,但与普通合同不同,离婚协议依附于人身关系,不仅仅是单纯的财产关系。如果有高额的违约金的约定,如何认定其有效性?
张三和妻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张三自愿放弃对婚房的所有权,承诺将在离婚后15天内办理过户或去名手续,违约将支付20万元违约金。但离婚半年了,张三仍不配合过户,前妻一纸诉状将张三告到法院,要求张三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办理离婚,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应当遵守合协议约定,张三有配合过户的义务。但离婚协议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不适用高额违约的条款,违约责任应重点考虑填平原则,根据守约方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
最终法院酌定了2万元违约金,并判决张三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