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丨山西:从一封83年前的“指示信”讲起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9-29 23:04:08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讲述”栏目,以珍贵院史、司法经验、典型案例等为切入口,讲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代代法院人砥砺初心使命,创造人民司法事业辉煌成就的生动实践。

本期访谈对象: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原占斌

从“指示信”中读懂“人民性”

记者:原院长,我在“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选展”中看到当年太行、太岳、冀南行政联合办事处下发的一封残缺的“指示信”,当时是怎样一个时代背景?

原占斌:抗日战争爆发后,鉴于山西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毛泽东同志决定在山西建立华北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支点。1940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在山西召开的黎城会议决定,成立以邓小平同志为书记的太行军政委员会,统一领导太行、太岳、冀南三个区的抗日工作,不久成立了太行、太岳、冀南行政联合办事处(以下简称“冀太联办”),作为过渡性的临时政权机构。

1941年7月,受北方局委托,在邓小平同志提议下,召开了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正式选举组成包括太行、太岳、冀南和冀鲁豫4块抗日根据地的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选出边区政府主席、副主席、高等法院院长等。

记者:这份“指示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原占斌:这份“指示信”是1941年1月13日冀太联办下发给各专员主任,为当年3月18日召开的本区第一次司法会议有关注意事项给予明确指示。“指示信”内容堪称司法工作全面调研之大纲,其考虑之周全、表述之简练、要求之明确、文风之朴实,着实让我们感喟不已。

特别是“指示信”中提出了28个问题,包括“办理案件若干?已结未结各若干?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各若干?”“工作有何困难?如何克服?”“对于司法机构、领导系统过去有何检讨,未来有何意见?”等等,充分表明当年冀太联办对于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抗日根据地司法领导机关严谨笃实的工作作风。

同时,“指示信”要求以上各点“应分别制表详细报告”“须认真搜集材料,切实调查研究,不遗细微、不计琐屑”“以供今后司法工作应新应革之参考”……这28项调研内容都是当时作出决策和推动工作的重要依据,其后边区临参会、边区政府和高等法院陆续制定发布一些政策、法令和指示,其中必有这份“指示信”的贡献。

冀太联办下发的“指示信”。记者:这份“指示信”是革命战争年代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在整理这批珍贵史料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司法档案文献选展有怎样的意义?原占斌:山西是一片具有光荣历史的红色热土,是华北抗战的战略支点,留下了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2022年,我们在工作中意外发现了一批未经整理的抗日根据地的司法档案,不仅有时任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院长签发的指令,还有当时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的案卷原件以及判决书、笔录、死刑审核登记表等珍贵资料。在省高院的指导、帮助下,经过21个月的整理,2000余份珍贵红色司法档案得到重点保护。“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选展”由山西高院主办、晋中中院承办,选展中我们甄选出80余份珍贵的历史档案原件,呈现晋察冀、晋冀鲁豫、晋绥三大抗日根据地司法工作概貌,这是目前全国唯一呈现抗战时期司法档案文献的专题展,填补了抗战时期司法审判研究工作的空白,对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选展。

记者:从这些珍贵的史料,我们可以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法治价值、司法理念依然历久弥新。

原占斌:是的,这些史料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司法智慧,包括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对人民群众的深切情怀等等,时至今日这些司法智慧、司法理念依然散发着持久的力量。

我主要从“人民性”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发源于革命时期的人民司法,区别于旧司法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其人民性,人民司法的灵魂是人民,司法为民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法治初心。我们看到“指示信”28个问题中提出“该县民情如何?喜诉欤?恶诉欤?何案最多,系何原因?”“人民对司法机关的观感如何?反映如何?希望如何?”这些都是要求司法干部要走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念,牢牢站稳了人民立场。

边区的司法制度也注重保护群众、便利群众,根据《晋冀鲁豫边区法令汇编》显示,边区临参会、边区政府颁布了74项政策、法令,如《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村民代表选举暂行条例》等等,其中的规定都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比如,“一切人民均有营业与营利之自由(除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外),任何个人、团体或机关,不得操纵、限制与没收”“切实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一般以二五为原则,减息减至一分半为标准”等等,这些政策法令得到了边区人民的拥护。

当时,边区政府、高等法院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推出实地调查研究、简化诉讼程序、设立公审制度、确立人民陪审、裁判文书说理等等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彰显出人民司法的真正内涵。

“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选展”中部分档案文献。

边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司法实践

记者:在司法档案文献选展,我看到一份用蝇头小楷写的刑事判决书,这份文书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原占斌:这份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害人岳冬至,就是赵树理创作的《小二黑结婚》中小二黑的原型。这部作品大家都看过,描写的是在边区政府法令政策支持下,小二黑和小芹冲破封建传统和守旧家长阻挠,最终结为夫妻的故事。作品对事件结果进行了改编,化悲为喜,倡导争取婚姻自由的主题。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大力开展妇女解放运动,实行男女平等,改革婚姻家庭制度,动员妇女参加生产,边区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改变。《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和《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规定“女子在社会上、政治上、经济上与教育上,完全享有与男子同等权利”“实行一夫一妻的自由婚姻制度”“结婚须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等等,并对订婚、解除婚约、结婚、离婚、子女等问题都有明确规定。

《小二黑结婚》问世后,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边区群众对男女婚姻自由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越来越多的男女青年冲破封建枷锁,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也激发了更多妇女乃至广大群众参与到革命队伍中来。

小二黑故事原型《刑事案犯卷宗》。

记者:从选展中我看到一些判决书,都进行了很详细的释法说理,而且通俗易懂,这也是当时裁判文书的一个特色吧?

原占斌:是的,除了我们刚刚讲的岳冬至案,还有乔某元虐待妻子致死案、郝某武汉奸案等等,这些文书都进行了释法说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赢得了公众、社会的认同。

比如,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1943年6月29日的一份刑事覆判判决书中,对被告郭某则、郭某法杀人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阐释。在理由部分围绕“政府为什么判了他们的死刑?”,从“扰乱区治安,危害广大群众”“预谋杀人”“盗取军火危害抗战”三方面进行阐述,详细说明了被告判处死刑的理由和法律适用,强调“此为本案量刑之重要关键,必须充分说明之。”这份判决条理清晰,简明易懂,老百姓能够听得明白、看得明白,对于我们现在开展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老百姓打官司不仅仅是要个裁判结果,更重要的是要一个有理有据、可感可知、令人信服的“说法”。因此,我们要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义正辞严讲清“法理”,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为当事人“解法结”“解心结”,让社会公众体悟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人文关怀,增强对司法的认同。

记者:抗日战争时期非常重视群众调解工作,可以说在边区开拓了人民调解制度。

原占斌:是的。在艰苦的战争岁月,边区高等法院工作人员一边坚持军事训练与农业生产,一边从事审判和调解工作。他们注重发动和依靠群众,深入农村调查研究,积极开展调解和巡回审判,解决纠纷、促进生产、安定秩序,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边区政府和高等法院制定颁行了《区调解委员会组织大纲》《民事调解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调解的法律、规章,强调“一切从便利民众出发,对于民间纠纷要‘着重和解’”“(调解)其意义并非单纯的减少民众讼累,主要的是遇事尽量听凭人民自决。”

司法档案文献选展有一份太行第三专员公署1943年的司法工作总结,对专署和所辖武东、左权、襄垣、榆社、武西、祁县、黎北一年的司法工作进行了系统全面总结,全文13000余字,分为9个部分,附表15份,是研究根据地司法工作的珍贵史料。

从这份总结中,可以看出抗日根据地司法建立系统,不仅是县、区,也包含村公所。从边区政府到专署、县、区、村都有机构或人员负责、协助上级处理司法等工作。当时晋冀鲁豫边区设立村民事委员会,大村6人,小村4、5人,主任委员负责调解纠纷和民事争辩等事宜。根据晋冀鲁豫边区太行区司法处1945年统计,司法科协同区村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占到了民事案件总数的65%左右。

新中国成立后,抗日根据地时期的法治探索和群众调解经验得到肯定,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

“山西抗日根据地司法档案文献选展”中部分档案文献。

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记者:晋中法院是如何传承、践行、创新,让调解这个“东方经验”发挥出更大作用?

原占斌:人民司法红色基因代代传承。近年来,晋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方面共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积极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作用,中院出台《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指引》等13项工作机制,与24家政府职能部门联动,24个人民法庭共对接518家基层治理单位,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2023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各类纠纷3.32万件。

我们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力推进“总对总”“点对点”多元解纷,会同工会、工商联、金融监管等11家单位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携手发挥行业专业调解优势,努力把各类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

在党委、政法委的领导、推动下,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与交警、银监、司法、保险等部门联动,2023年以来成功调解道交纠纷1389件。2022年召开了现场推进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做好经验总结,提炼实践成果,为完善道交纠纷多元化解相关制度提供更多实践基础。

记者:确实,晋中法院在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您介绍一下基层法院的创新和实践吧?

原占斌:基层法院的创新和实践有很多。刚刚讲到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就是在晋中市左权县(当时叫辽县)召开的,边区高等法院也设立在这里。

左权法院赓续红色血脉,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联动司法所、乡镇街道村级调解委员会、社区搭建调解网络,“走出去”指导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引进来”基层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实现纠纷不出村镇社区,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2023年以来,左权法院诉前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911件。

实践中涌现出很多优秀的法官,比如全国模范法官、左权法院副院长杨春光运用“三勤三心三头”工作法,即做到脑勤、腿勤、嘴勤,秉持公心、诚心、耐心,深入乡间村头、田间地头、农家炕头,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多年来民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大山深处的暖心法官”。

记者: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晋中法院在传承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原占斌:“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当时,边区政府、高等法院建立了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人民司法制度从创设之初就蕴含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精神,这些优良传统就是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力量源泉。我们从中汲取精神滋养,不断丰富、完善、弘扬、拓展其内在精神和时代价值,让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焕发出新时代的生机和活力。

近年来,晋中法院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2023年以来审理劳动、教育、医疗、食品安全、住房及社会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6315件,用心办好百姓身边案。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健全完善家事调查、安全保护、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机制,协同村委、社区做好回访,用情断好百姓家务事。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雷霆行动”等专项执行行动,2023年以来执结案件2.16万件,执行到位48.58亿元,善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用力化解百姓烦心事。

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审判明规则、促治理,持续发布行政、知识产权、环资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稳妥审结某房产公司借失事航班进行灾难营销案,“空巢”老人、再婚老人赡养案,高价彩礼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注重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院审理的司法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记者: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下一步晋中法院将怎样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原占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晋中法院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传承、创新、发展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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